汕头车改:区县正股比市直科员每月补贴高百元

29.09.2015  12:55

  近日,《汕头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汕头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汕头市公车制度改革全面启动。记者了解到,目前市直、区(县)两级各单位正在进行公车封存、申报、补贴发放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

  参照中央和省里标准,《方案》将市直单位补贴标准分成正厅到科员以下8个档次,最高每人每月1690元,最低280元。另外,区县地区除了正科级以上参照市直标准外,还专设了副科级、正股级等档次,且补贴标准高于市直同级别。

  公务用车“大瘦身

  为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汕头市严格按照中央、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进行改革。

  改革范围包括纪委机关和党委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以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等。人员包括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车辆范围包括实际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

  改革重点是改变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通信、应急、一线执法执勤等车辆。

  按照规定,市直每个单位可保留不超过3辆,其中人员编制30人以下1辆,31至60人2辆,61人以上3辆。区(县)直单位每个不超过2辆。保留的车辆原则上要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乡镇地区则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确定保留车辆,其中一般乡镇不超过3辆,较大乡镇不超过4辆,特大乡镇不超过5辆。

  执法执勤用车也将进行优化,市直单位保留比例不超过50%,区(县)单位及以下保留比例不超过60%。

   交通补贴专设基层标准

  改革后,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员自行选择,并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据了解,该补贴属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按月发放。

  根据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等规定,以及省对地级市公务用车支出整体节支率原则上要达到7%的要求,汕头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全市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市直补贴共8个档次,每人每月补贴标准分别为: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0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500元,科员350元,科员以下其他人员280元。

  此外汕头市还加大了基层补贴力度。区(县)级除正科级以上参照市直标准外,还专设了几个档次:副科级每人每月550元,正股级每人每月450元,副股级及科员每人每月350元,办事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280元。这四个档次均重点扶持,其中区(县)正股级比市直科员每人每月高出了100元。

   利于缩减“三公”经费

  公车改革无疑将有助于降低行政支出,推进廉洁型机关建设。资料显示,2014年汕头市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不含结转资金)总额为11950.70万元,2015年这一数额则是11276.36万元,同比减少了674.34万元,缩减幅度为5.64%。其中公务用车费2014年预算为7883.30万元,2015年为7592.09万元,减少了291.21万元,下降3.69%。实行公车改革后,“三公”支出将得到缩减。

  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汕头市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公车制度改革。其中,市直、区县机关改革于9月底前完成,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与本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进行,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执行。

  《方案》还要求,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制定处置办法,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公开招标评估、拍卖,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正处置。涉改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

  为了确保改革按纪律执行,《方案》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亮点解读

  汕头区县干部得到“重点照顾

  公车改革历经了多年酝酿,最终全面铺开。2014年7月16日,中共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央层面的公车改革全面启动。

  根据中央精神,当年12月,广东省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报国家发改委。按照最终《方案》,广东车改坚持贯彻中央有关部署,坚持全省整体节支率和省直机关节支率原则上达到7%的原则,确保平稳衔接,按照先省级后市县镇的原则分级分类推进。

   重视基层

  补贴延伸到股级

  目前广东省直部门及各地级市的公车改革正陆续推进,根据公开资料,记者对比了汕头市及江门市、湛江市、云浮市等广东9市的改革情况。

  相比其他地市,汕头市公车改革的亮点在于重视基层。其他8市补贴标准与省直标准一致,均为从正厅级到科员以下其他人员的8个档次,补贴额与省直一致或略高。而汕头市除了这一“规定动作”外,还对区(县)一级专门设置了标准,且加大补贴力度。区(县)副科级补贴比市直副科级补贴高50元,区(县)正股级补贴比市直科员级补贴高100元。

  “基层工作任务重,所以在政策上有所倾斜。”汕头市发改局体改科科长徐群武介绍,重视基层符合中央及省里的要求,也贴近区(县)实际,因此对补贴标准进行了拓展。

   以省直为参照

  各市标准不一

  按照要求,各市的补贴以省直标准作为参照,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在记者选取的9市中,补贴标准均高于或等于省直标准。有的地市完全按照省直标准执行,如茂名、清远、梅州,三市各个级别的补贴额均与省直相同级别一致。

  其他城市则在省直标准上略有上调,增加幅度各有不同,不过最高级别的正厅级均为1690元。

  阳江市的补贴额较有规律,同一级别的正副职均相差100元,如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9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40元等。汕头及其他市各个级别的差额则不确定。

  江门市将补贴分为4个档次,同一级别不分正副补贴相同,厅级均为1690元,处级均为1040元,科级均为650元,科员及科员以下均为600元。其中科员及科员以下级别的补贴金额在9市中最高,超出省直标准至少一倍。

   个案

  潮南区开辟公交专线方便公务员

  9月24日,汕头市潮南区发布《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下称《方案》)和《区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按照《方案》,潮南区四大班子适当保留用车数量;区直机关原则上不得保留超过两辆的公车,其中人员编制30人(含30人)以下只可保留一辆;各镇按照一般镇红场、雷岭不超过3辆,较大镇仙城、成田、陇田、井都不超过4辆,特大镇陈店、两英、司马浦、胪岗不超过5辆执行。

  而根据《实施方案》,在潮南峡山街道和胪岗镇泗和村、泗黄村、新庆村、溪尾周村、胪岗居委、胪溪居委等划定区域内从事公务活动,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而在此划定区域外公务出行,公务交通补助按照现行有关出差管理规定执行。

  “下午下班后,大家都自己解决回家问题,有的拼车,有的坐公交车。”潮南区一位公务员告诉记者。据了解,潮南区的公车25日上午已全部封存,不再使用。这对于家住潮阳棉城或汕头市区的潮南区公务员来说,上下班会有一些不便。

  记者了解到,为解决类似的问题,在进行车改的同时,潮南一家公共汽车公司特别开辟了潮阳南门桥到潮南区政府的公交线路,每天早晚各三趟,发车间隔为5分钟,方便公务员出行。(王俊峰 黄敏立)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 科员以下 区县正科 副科 正股 副股

        办事员

        及以下

        省直

        机关

1690 1500 1000 800 600 450 300 250          
茂名 1690 1500 1000 800 600 450 300 250          
清远市 1690 1500 1000 800 600 450 300 250          
梅州市 1690 1500 1000 800 600 450 300 250          
以上三市完全参照省直标准
江门市 1690 1690 1040 1040 650 650 600 600          
江门补贴相对较高且同级一样
阳江市 1690 1590 1040 940 650 550 450 350          
阳江同一级别正副职相差100元
河源市 1690 1500 1040 900 650 500 400 300          
云浮市 1690 1690 1040 950 650 550 400 300          
湛江 1690 1500 1040 850 650 500 350 250          
汕头市 1690 1600 1040 900 650 500 350 280 650 550 450 350 280
另:汕头市增列区县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