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完善机制 拓宽渠道 积极推进“救急难”试点工作稳步开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佛山市南海区积极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2014年8月,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南海区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委、区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区各有关单位和各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南海区“救急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各镇(街)和社区相应成立了“救急难”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救急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二是完善救助体系。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救助制度,注重各项救助制度相衔接,做到急难救助与常规救助相结合。完善制度。2014年11月,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城乡低保临界家庭社会救助实施办法》;12月,制订了《佛山市南海区接收弃婴(童)管理流程》。2015年,将重新修订《佛山市南海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和《南海区临时救助办法》,夯实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的“托底线”功能。优化机制。2015年,出台了《南海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统筹工作方案》,建立了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牵头作用,统一调配救助资源,统筹落实救助措施。如2015年2月,区领导在联系群众活动中了解到村民周富荣家庭生活困难,为切实解决困难问题,由区民政局牵头,召集了民政、残联、慈善会等相关单位,当日研究当日回复,在街道、社区协助下及时受理其救助申请。整合资源。以落实《广东省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契机,汇集全区各部门、单位现有保障政策,编制了《南海区社会救助政策汇编》,明确“救急难”相关工作的基本原则、救助范围、救助方式、救助程序和工作职责等,同时把社会力量资源情况编入汇编中,充分发挥政策整体作用,进一步完善全区社会救助大统筹体系。
二、拓宽渠道,搭建救助工作平台
一是建立“救急难”窗口。将“救急难”覆盖人群从户籍困难群众,扩大到非户籍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员。依托区、镇(街)、社区三级行政服务中心平台,设立民政救助窗口,方便群众进行政策咨询和办理救助申请,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2014年,通过窗口申请、办理临时救助的困难家庭共有385户,共发放临时救助金77.08万元。
二是构建主动发现机制。一方面,通过慈善阳光信息平台收集困难对象信息。平台有效实现了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以及困难对象救助需求的相对接,依托该平台,共发现和接收个案61件,筹集并发放救助金12万元。另一方面,通过直接联系群众方式主动发现困难对象。2014年,南海区出台了《关于建立区领导、区直部门党组织驻点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建立村(居)干部常驻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推行镇(街)领导社区驻班制度,每周安排镇(街)领导在社区驻点半天,收集救助需求信息,深入基层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2014年,通过此方式主动发现疑似困难家庭79户,核实需救助55户,共发放社会帮扶资金40多万元。此外,在“81812345南海民声服务热线”上增设“救急难”内容,畅通困难群众救助渠道。
三、落实保障,强化资金使用管理
一是设立救助专项资金。将“救急难”专项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镇(街)相应配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有效保障资金落实。2015年,南海区共安排“救急难”资金165万元。为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南海区民政部门制订《“救急难”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由区政府批准后下发。
二是设立慈善专项基金。在区慈善会设立南海区民政系统“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安排专项基金29万元,同时拟于今年6月出台“救急难”慈善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四、积极探索,拓展救助方式途径
在给予“救急难”对象必要的物质资金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充分发挥专业社工服务机构和社工的作用,扶持发展“南海区心海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佛山市南飞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南海区狮山菠萝义工服务中心 ”、“佛山蓝天救援队”等一批社工服务机构和队伍,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专业社工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