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所有社会餐饮单位恢复堂食服务

26.06.2021  11:10

花都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恢复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的通告

(第12号)

为进一步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餐饮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恢复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社会餐饮单位恢复堂食服务。

二、餐饮场所继续实行扫码(“通行健康码”)进场。在未生成本场所专属“通行健康码”前务必要落实进场人员信息登记。对于没有使用智能通讯设备的人员可由亲属或所在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代为申报生成本人“健康码”,并打印随身携带,在进入场所时供扫码查验。

三、餐饮服务单位应要求就餐顾客测体温、戴口罩。坐下饮食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饮食完成或离开座位应立即戴口罩。在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落实“一米线”要求。有条件的餐饮场所,用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

四、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公筷公勺,控制餐饮场所就餐人数,拉开桌位间距,每桌不超过10人。

五、餐饮服务单位继续做好员工健康监测,督促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员工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实施。

花都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