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所有社会餐饮服务单位暂停堂食
花都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加强经营性商业场所管控的通告
(第10号)
全区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因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经研究,我区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区经营性商业场所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含提供堂食的食品销售单位)暂停堂食服务,可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服务,可采取独立包房(每房限1桌,每桌不超过10人,不得拼桌)为散客供餐。禁止一切聚集性用餐活动(含自办宴席)。
二、全区单位食堂(含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工厂、工地、企业等食堂)实行测体温进场、分批分时段就餐、单向就坐、合理间隔等防疫措施。
三、全区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剧院、歌舞娱乐场所(KTV)、上网服务场所等〕、旅游景区密闭室内部分暂停营业。公共文化场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及旅游景区室外部分限流50%。经营性商业场所须实行扫码(“通行健康码”)进场,并落实预约、错峰、测温、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在未生成本场所专属“通行健康码”前务必要落实进场人员信息登记。对于没有使用智能通讯设备的人员可由亲属或所在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代为申报生成本人“健康码”,并打印随身携带,在进入场所时供扫码查验。
四、全区经营性商业场所要每天进行全面消毒,保持空气流通,继续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营业期间利用显示屏、喇叭、广播等工具,在进出通道、营业场所内部循环播放疫情防控知识及相关要求。
五、全区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科学做好自我防护,减少人员集聚,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保持社交距离,并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六、倡导市民群众端午节期间非必要不离穗、不出省,确需离穗、出省的,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旅行社等要带头落实非必要不离穗、不出省要求。
七、个人或单位未按要求落实上述措施,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实施。
花都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