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民政局四个围绕推进法治民政建设

24.12.2014  17:40

  区民政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用法治思维推动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用法治理念推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一)围绕“依法行政”,编制民政工作权责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了梳理行政职权及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共梳理出行政职权75项,每项职权编制内部工作流程图和外部工作流程图,推动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和公开。同时,加大政策创制,与法制部门建立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二)围绕“严格执法”,加强执法检查,确保民政法规有效实施。与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殡葬管理所等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签订了执法责任书,把执法责任落实到科室及每一位执法人员,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约束和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三)围绕“全民守法”,加强普法宣传,提升民政干部和民政服务对象的法治意识。定期组织全体干部参加普法教育,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并进行考试。在开展行政服务和执法过程中,加强对低保对象、优抚对象等民政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行风监督员,让民众信仰法治,支持法治。(四)围绕“于法有据”,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谋划、推动民政工作,重点抓好四项工作创新。一是编制社区工作权责清单,推动社区治理法治化。二是研究制定《宝安区社区养老扶持暂行办法》,推动扶持发展社区养老法治化。三是研究制定《宝安区关于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若干规定》,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四是编制《具备资质条件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等三个目录,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