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五区法院“民告官”案件均由顺德法院立案审理

01.04.2016  15:37


 

佛山五区法院“民告官”案件均由顺德法院立案审理

 

来源:南方日报

 

 

 

 

  佛山中院去年底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的《关于全市基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实施方案》近日获批通过。经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从今年4月1日起,佛山市五区基层法院行政案件均由顺德法院集中管辖。这意味着,从明日起佛山五区法院“民告官”案件均由顺德法院立案审理。

 

  3月29日上午,佛山市顺德区法院行政审判庭新址挂牌启动仪式,在顺德法院北滘法庭举行,参加此次揭牌仪式的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春建,佛山市委常委、顺德区委书记区邦敏,佛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郭文海,佛山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陟云等领导和相关人士。

  改革

 

  目的在于确立司法中立的地位

 

  在此之前,佛山五区基层法院对当地行政职能部门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均有管辖权。鉴于行政主体的特殊性,法院在裁判过程中能否保持中立性很容易受到外界质疑。

 

  在行政诉讼法作出“跨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规定之前,这也并非仅是佛山法院行政审判面临的问题。有着勇于改革传统的佛山中院亦曾试图通过改革改变这种偏见,但囿于多种因素影响,改革未能取得重大突破。

 

  2014年10月,中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同年11月,行政诉讼法作出了重大修改并作出了“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的规定。全国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有益探索。这也让佛山法院此项改革有了新的契机。

 

  2015年初,距离行政诉讼法修改不足两个月,佛山中院就开始着手筹备全市基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希望,通过该项改革,更好地确立司法中立的地位,确实解决行政诉讼中一些难题,实现司法公正,推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

 

  去年10月,佛山中院在对全市五区基层法院行政案件受理数量、案件分布及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全市基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实施方案》并呈报最高人民法院,很快,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了佛山中院的改革方案。

 

  作为广东高院确定的第二批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改革的龙头,省高院希望佛山法院通过试点改革,为其他地方积累可供参考和复制的改革经验。

 

  管辖

 

  佛山五区基层法院行政案件

 

  在启动仪式举行的前几天,佛山中院通过当地媒体、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信息渠道发布了《佛山中院关于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按照公告,从2016年4月1日起,全市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案件统一由顺德区法院集中管辖,届时,禅城、南海、三水、高明四区法院不再受理一审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案件;但之前已立案但未审理的,仍由原基层法院继续审理;当事人已提交起诉材料但尚未立案的,仍由原基层法院继续审查、立案并审理。

 

  笔者从佛山市基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改革之后,佛山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非诉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工作,仍由原基层法院负责。

 

  按照改革方案,该项改革工作启动之后,顺德法院行政审判庭将从顺德法院大良本部搬至佛山新城中欧中心办公。但鉴于中欧中心办公场所的硬件设施尚在建设之中,在过渡期内,顺德法院行政审判庭暂将北滘法庭作为临时办公地点。不过由于北滘法庭没有立案窗口,群众要打普通“民告官”官司,目前还必须移步至顺德汽车站附近的顺德区法院立案大厅立案。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是否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对此,佛山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周刚表示,就目前来看,该项改革顶层设计主要是从确保司法公正的角度出发,就目前的案件来说是利大于弊。

 

  佛山之所以确定顺德法院作为全市基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也考虑过市民出行等多种因素,这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对于有市民提出的立案难问题,周刚表示,顺德法院目前正在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争取早日实现网上预约、网上立案;将来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亦不排除采取行政案件巡回法庭的形式,切实解决当事人的诉累问题。

 

  据顺德法院院长万选才透露,为配合改革需要,目前顺德法院在原有行政审判力量基础上,已从其他区法院借调了行政审判业务骨干充实了审判队伍。目前已配备了8名主审法官,今后还会继续增强审判力量。按照去年佛山基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数字计算,顺德法院行政审判庭年结案将达1600件,随着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和群众维权意识的提升,收案数预计还会有所上升。

 

  延伸

 

  肩负为其他地方输送经验的重任

 

  佛山是广东高院确立的第二批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改革的地方之一,在此前,广州、深圳、珠海等多个地方开展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

 

  徐春建表示,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佛山是全省行政审判重镇,其改革示范效应尤为重要。他希望在今后的行政审判中,一是要把握好职能定位,紧紧依靠当地党委领导,处理好集中管辖后与党委政府与上级法院的关系。二是要发挥好职能作用,紧紧抓住行政审判这个事关法院审判大局的“关键少数”,有效化解行政纠纷,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三是要围绕职能发挥来推进改革,以案件质效提升作为衡量改革成败的唯一标准;四是要抓好队伍建设不放松,将廉政建设放在第一位。

 

  而区邦敏则表示,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实行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改革是大势所趋,亦是对基层党委、政府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的一大促进。此次省高院以及佛山法院将佛山基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集中到顺德法院管辖,既是对顺德的信任,亦是对顺德法院的肯定。

 

  佛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郭文海表示,打造法治佛山、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离不开法院行政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佛山法院的改革意识很强,一系列改革探索充分体现了改革的自觉、改革的担当,多项改革走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的前列,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实际上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市委将在人财物方面全力支持。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对上级法院和佛山党委政府一直以来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对集中管辖后的各项工作提出三点具体要求:一是要抓好集中管辖过渡期间各项工作,要理顺改革后的工作机制,确保审判业务、管理工作顺畅开展;要关心、爱护好行政法庭的组成人员,特别是对借调过来的人员,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要抓紧新城中欧中心办公场所的建设,最好是与禅城法院新城知识产权法庭的建设同步推进;要加强行政审判人才的培养,配齐配强行政审判队伍。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与地方党委的关系,法院工作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关心和支持,案件处理要从依法行政、依法治区、依法治市的高度考虑,从高度着眼、大局着想,以同一个标准、同一个尺度处理涉及五区的行政诉讼案件。三是要努力提高案件审判质效,以案件质效的提升来体现改革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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