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珠村保护规划公示,核心保护范围控高12米
大洋网讯 2月26日,天河区珠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修编(2021~2035年)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规划范围为广园路以南部分反映传统村落生活和历史遗存相对集中的区域,总面积约1.15平方公里。根据规划,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高度应控制在12米以内。
紧邻国际金融城、天河智慧城、奥体中心
珠村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部,距离广州市传统中轴线约15公里,距离广州市新中轴线约10公里。紧邻国际金融城、天河智慧城、奥体中心。研究范围为村域范围,总面积约5平方公里。
朱村区位图
保护范围划分为——
核心保护范围: 文华大街及珠村潘氏宗祠周边区域、打塘及北帝古庙周边、大塘及元德陈公祠周边区域,总面积为3.40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 文华大街、南门大街、东华三巷等历史文化遗产较为集中的街巷沿线地区,总面积6.23公顷。
环境协调区: 珠村传统村落范围。东至文华大街·深涌-东乔大道;西至深涌;北至广园快速路南至中山大道,总面40.66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
保护措施方面,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传统风貌建筑、其他具有传统风貌的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对传统村落格局和文物保护单位、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应当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的高度、体量、尺度、建筑类型、材料、色彩等,应与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
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可移动文物、传统风貌建筑、其他具有传统风貌的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应以不影响传统风貌为前提,并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管理部门等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
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占用园林绿地、河湖水系、传统街巷、道路等;修建生产和储存易爆易燃、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对保护对象可能造成破坏性影响的其他活动。
严格保护环境协调区内自然环境要素
环境协调区内, 严格保护环境协调区内自然环境要素。建筑风格和景观、绿化等与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空间景观协调;面向建设控制地带的街道应形成连续的、与建设控制地带相协调的景观界面。建筑形式、色彩、体量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相协调,新建建筑功能以居住和对环境不产生污染的旅游配套、公共服务为主。
建筑高度控制图
高度控制方面,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传统风貌建筑高度按现状控制,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高度应控制在12米以内,同时应满足不可移动文物、传统风貌建筑对周边建筑高度的要求,鼓励采用坡屋顶。
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传统风貌建筑高度按现状控制,新建或扩建建筑高度应控制在18米以内,同时应满足不可移动文物、传统风貌建筑对周边建筑的高度要求,以及视廊、街景、对景等对建筑高度的要求。
环境协调区内现状河涌等非建设区域严格按照相关规划及用地管理规定执行。其他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高度宜按控规要求落实,同时应满足不可移动文物、传统风貌建筑对周边建筑的高度要求。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