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已有10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15.10.2019  14:32

大洋网讯 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日前,广州市民政局联合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公安局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全市已有10个区通过各种形式设立了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据悉,《意见》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的职能定位,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负责困境儿童的临时监护工作,儿童福利机构负责孤弃儿童的长期监护工作。《意见》重点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转型升级作出了明确指引。各区将整合本区资源,单独建立或依托合适实体机构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承担本区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确保每一名需要救助的困境儿童都能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的目标,杜绝无人监护现象。据悉,全市已有10个区通过各种形式设立了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完成率达91%。

意见》明确了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定义和职责。由各区民政部门指导镇(街)、村(居)按要求配齐专(兼)职“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实现全覆盖。对区划调整过程中增加的镇(街)、村(居),将及时配齐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并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各区民政部门负责儿童主任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据悉,市民政局还同步印发了《广州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规范(试行)》,一并贯彻落实。年内,市民政局还将印制《广州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手册》发至各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人手一册,进一步规范入户走访记录和动态跟进工作,形成明晰的工作台账。

意见》要求各区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力度,重点购买热线运行、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等关爱服务。民政部门将积极孵化培育儿童服务类专业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实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协助开展儿童救助保障工作。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秦松 通讯员廖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