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安区试点实施村(居)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
近日,云浮市云安区在组织开展“村(居)民自治改革创新工程”试点及乡镇和职能部门与村(居)委会双向考核试点工作中,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转变基层政府职能,理顺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与村(居)委会的权责关系,印发了《云浮市云安区村(居)公共服务事项准入试点实施意见》,试点实施村(居)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
一、明确村(居)公共服务事项
村(居)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包括法定事项和准入事项共90项,其中法定事项涉及组织、武装、宣传等18个对接职能部门,包含党建工作、作风建设等48项依法承担或依法协助的事项;准入事项涉及公安、司法、教育等18个对接职能部门,包含征兵宣传、扫黄打非巡查等等42项支持服务或购买服务的事项,均列明具体事项内容与权限范围。村(居)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原则上每年制定一次,并于当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当年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事项,经批准后补充到年度目录。
二、建立村(居)公共服务事项准入
对未列入村(居)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需由村(居)委会承担或者协助办理的事项,需按照准入制度提出准入申请,准入申请实行集中办理。每年10月底前,下一年度新增的事项由镇(街道)和职能部门向云安区村(居)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云浮市云安区村(居)公共服务准入事项审批表》申请。云安区村(居)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村(居)公共服务事项准入评审会议,统一研究审核,并报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临时性的事项可即时审批。
三、签订村(居)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协议
云安区村(居)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镇(街道)和职能部门与村(居)委会签订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协议并备案。明确目录中规定的法定事项、准入事项,约定目录事项的范围、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和服务期限,工作经费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规定购买服务类型的事项需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村(居)委会服务实施细则》执行。对于未签订准入协议的事项,村(居)委会有权拒绝。
四、控制面向村(居)开展的评比考评
除省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及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要求开展的村(居)创建评比外,其他原则上予以取消。镇政府考核村(居)仅限于法定村(居)事务事项,对准入事务事项实行协议评估。对纳入村(居)公共服务准入事项目录的考核检查项目,有关职能部门应采取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切实减轻村(居)工作负担。
五、建立村(居)公共服务事项准入监督巡查和双向考核制度
为加强对村(居)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工作的统筹组织领导,云安区成立由人民政府副区长为组长的云安区村(居)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镇和职能部门落实村(居)公共服务事项准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巡查;同时统筹组织开展乡镇(街道)和政府职能部门与村(居)双向考核工作,对履职履约情况、准入实施情况、经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履行职责、未落实相关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