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卖官” 原区长获刑13年

28.07.2014  11:56
江门中院审结湛江坡头原正副区长卖官贪腐案 摘要:湛江市坡头区原区长、区委书记梁必志“卖官”贪腐案与坡头区副区长李国兴受贿案今年在江门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结,该院日前在判决生效后上网公布了两案判决书。江门中院审理认定梁必志受贿、受贿300多万元,李国兴受贿15万元,决定对梁处刑13年,李10年2个月。

    南都讯 记者杨秀伟 湛江市坡头区原区长、区委书记梁必志“卖官”贪腐案与坡头区副区长李国兴受贿案今年在江门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结,该院日前在判决生效后上网公布了两案判决书。江门中院审理认定梁必志受贿、受贿300多万元,李国兴受贿15万元,决定对梁处刑13年,李10年2个月。

    5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

    江门中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2年,梁必志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多次收受贿赂合共人民币261 .8万元,美金5万元,构成受贿罪。

    法院还认定,20 11年至2012年间,梁必志等人先后五次赴北京市协调解决坡头区海东新区4109亩土地行政复议问题,其费用从坡头区海东新区管委会预支后核销,梁必志从中贪污人民币5万元、美金8万元,构成贪污罪。江门中院一审决定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对梁必志处刑13年,并没收财产150万元。

    省纪委2012年8月查处了梁必志案,对其双开并移送司法,涉案12名科级干部、8名处级干部中,5人也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根据梁必志案判决书,其所收贿赂多来自下属官员或商人,并回报以提拔官员、帮助商人获得代表委员身份。

    副区长受贿15万获刑10年余

    江门中院审理认定,2010年至2011年期间,李国兴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副区长期间,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5万元。其中因2010年帮助开发商协调房产项目,于2011年春节前受贿10万元。2011年春节、中秋节受贿3万元,帮助坡头区陈烟楼村用村里的留用地开发“御品蓝湾”房地产项目。2010年,南海舰队需要向湛江市坡头区麻斜街道征地,征地工作完成后的一天,麻斜街道办书记为了感谢李国兴对工作的支持,从工作经费中取出人民币2万元送给李国兴。

    江门中院一审决定以受贿罪判处李国兴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万元。

    [案情细读]

    任职区长10年,卖官、受贿知多少

    ●梁必志受贿作案时间被认定为从2003年到2012年,其中2003年受贿1万元,安排时任坡头区乾塘镇党委书记的儿子到坡头区旅游局工作;

    ●2005年初受贿8万元,帮助提拔坡头区法院执行庭庭长为副院长;同年夏受贿5万元,提拔坡头区政法委一位副书记为坡头区南三镇镇长;

    ●2006年夏受贿3万元,安排坡头区经贸局局长战友的女儿到坡头区招商服务中心工作;同年11月受贿3万元,帮助提拔坡头区计生局局长为坡头区纪委副书记;

    ●2007年4月受贿1万元,提拔坡头区交通局党支部书记为区林业局局长;同年6月受贿1万元,后提拔坡头区畜牧局一名股长为区机关事务局副局长;同年7月受贿3万元,安排坡头区人大常委会一副主任的儿子到区经贸局招商投资服务中心工作;

    ●2008年8月受贿2万元,提拔受贿人任坡头区上圩中学校长。

    ●2009年,梁多次受贿,包括当年夏天受贿3万元,安排坡头区政协一位副主席的女儿到区计生局工作;同年12月受贿3万元,后提拔坡头区人事局局长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同年12月受贿2万元,安排坡头区南三镇镇长的妻妹调入南三镇政府;同年年底受贿美金5万元,帮一家地产公司老板协调解决群众上访事件。

    ●2010年3月,其受贿3万元,提拔任命了一位副区长;2010年至2011年中秋节、春节时,收取坡头区一位副区长10万元贿赂;同年12月受贿20万元,帮助一建筑公司老板的弟弟在坡头区实施项目开发。

    ●2011年,梁的受贿行为更为“频繁”。当年初向一家物业公司老板索贿30万元;同年3月受贿2万元,帮助一位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当选镇长;2011年3月受贿2万元,提拔一位镇委书记为区建设局局长;同年5月,收取得到提拔的官渡镇镇委书记贿赂2万元;同年6月受贿2万元,后将行贿者坡头区区委组织部一位组长提拔为副部长;同年8月受贿3万元,后帮助一位商人当选坡头区政协常委、湛江市政协委员;还是在当年8月,受贿1万元,后帮助一位商人当选湛江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当年还受贿20万元,帮助广东恒光电器有限公司在坡头办理项目征地事项;11月受贿1万元,提拔坡头区政府办公室人事秘书股股长为办公室副主任;2011年12月,受贿8000元,坡头区委组织部一位副部长获任坡头区编办主任。

    ●2012年2月受贿5万元,时任坡头区安监站站长被提拔为坡头区建设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