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职工医保新政将实施 “新”选“大点”前须先选“小点”
25.03.2015 11:30
本文来源: Gd.Peopl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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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广州3月25日电 (冯芸清)近日,笔者从广州市医保局了解到,4月1日起,广州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新制度将正式实施。
对于目前微信朋友圈的转发信息,市医保局特意解释到,4月1日起有关普通门诊统筹全面实施是针对职工医保参保人,即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
根据新政,职工医保参保人到社区医院(俗称“小点”)门诊就医,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80%;若经“小点”首诊并经转诊后30日内,再到其他选定医疗机构(俗称“大点”)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55%,而不经社区医院首诊和转诊,直接去“大点”门诊就诊,则报销比例为45%。
由于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新政策的调整,普通门诊统筹就医管理与待遇均有所变化,具体来说,主要体现为两点:
一是2015年4月1日起,新办理门诊选点手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必须在选定“小点”后,方能办理“大点”的选定手续。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即“小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在选定后“小点”后,可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择1家其他医疗机构(即“大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院。
二是目前已选“大点”而未选“小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2015年4月1日后仍可在“大点”记账结算,但只能按未经转诊的门诊支付比例结算,即仍可享受45%的报销待遇。市医保局还补充说明到,期间,若符合条件需变更“大点”的参保人,也须在先选定“小点”后,才可以改“大点”。
广州医保门诊统筹新待遇标准一览表
备注:表格中“基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零差率销售的甲类基本药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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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3.2015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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