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出首张医师记分“罚单” 坐诊未戴标牌被记分

08.03.2016  10:10

    《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7日,记者从深圳市卫监局获悉,龙华新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近日在对民治辖区某门诊部进行日常监督中发现,该门诊部内的坐诊医师刘某未佩戴标牌上岗工作,工作人员立即对该医师开出记分通知书。据悉,这也是深圳开出的首张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

    医师佩戴标牌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能使就医群众对医师身份的辨识和了解程度增加,方便患者就诊时加以识别。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务人员上岗必须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依据《记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的医师一次记1分。当日,卫监执法人员当场对该门诊部医师刘某下达《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佩戴标牌上岗。

    卫监部门表示,会严格对医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管。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医疗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或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医师有不良执业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并送达该医师。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将对在依法执业、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医师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当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到一定分值时,将依法对医师给予一定的处理,如重新参加培训、暂停处方权等,严重的将影响医师定期考核,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等。(向雨航 深卫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