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中介里应外合 “内鬼”帮忙疯狂盗取医生信息30多万条

17.05.2017  12:20

贷款中介需要个人信息,会写程序的老乡和运营医生系统的“内鬼”帮忙

贷款中介需要客户资料,会写程序的老乡和运营医生系统的“内鬼”帮忙,这个组合令30多万条医生信息被窃取。

5月16日下午,广州越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几名涉案人员均为90后。据指控,卢某与朋友黄某一起成立了某投资公司主营贷款业务,帮需要贷款的客户寻找合适的银行或金融公司。按卢某的话称,“就是贷款中介”,“所以说客户资料对我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会想办法获取客户的资料。”卢某知道武某在某企业运营某医生系统,系统里有大量医生信息,故向武某提出获取客户资料的要求,武某答应了。

其后,卢某借助武某权限进入该系统,但每次访问只能获取一条医生信息,为快速大量获取医生信息,卢某向老乡温某求助。温某写了一个自动爬取网站数据的程序,建了数据库,并租了某云服务器租赁商的一台服务器,快速爬取医生信息30多万条。据温某称,一条完整的医生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码、医院名称、职务及属地等。

去年10月,卢某等人相继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说案

贩卖个人信息成本低来钱快

据越秀法院法官介绍,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特点在几年间悄然变化,值得重视。首先是,犯罪目标从特殊群体扩大到普通群体,早前不法分子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公务员、医生、教师等收入稳定的职业群体,现在则扩大到普通民众,任何人都可能中招;其次是,涉案信息种类繁多,囊括身份资料、通讯资料、车辆资料、职业信息、银行卡信息、行踪轨迹信息、住宿信息等;值得一提的是,信息提供者通常为“内鬼”或者“黑客”。

同时,犯罪主体集中于投资公司,通常是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推销、拓展业务;另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呈合流态势,社会危害愈发严重。

据法官分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是,犯罪手法简单、来钱快、成本低。信息提供者通过简单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即可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信息收受者只需低价便可大量收购公民个人信息;同时,犯罪分子法制观念淡薄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相关单位监管也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部分单位缺乏切实有效的内部信息管理制度,对内部人员保密培训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惩治力度不够;同时,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在安全隐患,技术体系不够完善,安全防范功能落后,难以抵挡专业网络犯罪的攻击盗取。

新规

内部人员作案入罪标准减半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5月9日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并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类型进行了区分,相应设置了50条、500条、5000条的入罪标准,侵犯数量达入罪标准10倍以上的,即属“情节特别严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解释》还规定,内部人员作案的入罪标准减半计算。

案例

1机关工作人员“定制”出售个人信息

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黄某用其在广东省某机关单位工作之便利,多次使用单位办公电脑进入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系统查询公民资料,并将其中21条公民信息,以每条信息150至300元不等的价钱出售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4350元。黄某后被抓获并获刑。

2银行人员出售客户信息30元就有交易

2013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利某利用其在某公司工作之便,多次从自己工作电脑平台上窃取银行客户个人信用卡资料信息500多份,以每条信息人民币30元的价格通过电子邮件出售给许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100元。利某其后也被抓获并获刑。

3向快递公司收购再转手卖出牟利

2013年2月份开始,被告人曹某通过向他人收买等方法,非法获取某快递公司等多家公司计算机系统内的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互联网贩卖上述信息以谋取利益。后曹某被抓获归案并获刑。

记者 黄琼 通讯员 潘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