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回应禁止医生私自远程治疗:将适时调整规定

13.09.2014  16:1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新近出台的《有关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规定:禁止医生私自开展远程医疗,对此,不少医生认为将直接影响患者的利益。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公众对规定的反应适时对相关部分作出调整。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改医管局医疗与护理处李大川处长说,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的有关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特别强调医生所在的医疗机构将作为远程医疗的责任主体。

  李大川:这种医疗服务我们要求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会诊服务,以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主体,因为如果患者仅仅通过网上的问诊,仅仅通过患者提供的一些资料就做出诊断和处理,存在着医疗安全这方面风险。为了保证患者医疗安全,保证医疗质量,同时也保证医患双方的权益。我们规定,医师一定只在所在医疗机构里面,通过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设施跟其他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这个法律责任主体也是医师所在的医疗机构,这是我们对远程医疗服务进行规范的根本考虑。

  意见同时强调,禁止医生私自开展远程医疗,对此规定不少医生认为,远程医疗能够充分体现信息技术在提高医疗服务领域的应用,能够给患者带来切实的实惠,但是这样一刀切的规定将影响患者的利益,对此李大川处长表示,公众的意见会被搜集采纳,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对相应规定做出调整。

  李大川:在我们发布的,有关远程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里面也提到,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问题,可以向卫生计生委意见医管局反映,我们会收集群众和各地这方面意见和建议,适时的来修订完善有关远程医疗服务的管理规定,做到既能够保证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能够充分利用好信息技术在医疗服务积极作用。 (记者冯会玲 实习记者郭潇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