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项目新政策元旦实施
昨日从区医保办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广州市将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同时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方面也有新政策调整。
城乡居民医保社区就医普通门诊报销比例高
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可选定“一大一小”两间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的就诊医院。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普通门诊报销80%;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其他选定的大医院和指定专科医院就医的,普通门诊按50%比例支付;未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其他选定大医院和指定专科医院普通门诊就医的,基金按40%比例支付。
其他城乡居民只能选定一间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的就诊医院,普通门诊报销60%。
新实施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年度累计,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增加到1000元/人.年,其他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额度为600元/人.年。当月没有享受的,仍可在同一医保年度内享受。
举例:以在校学生小明为例,小明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从明年1月1日起,小明选定了家附近的一家社区医院以及番禺区中心医院作为其普通门诊就诊医院,今后小明到社区医院普通门诊治疗,将享受医保报销80%的待遇。经社区医院转诊后到番禺区中心医院就医则享受门诊50%的医保报销比例。如未经转诊直接到番禺区中心医院就医就只能享受门诊40%的报销比例。如果小明前往非选定定点医院就医,则无法享受医保普通门诊报销的优惠。
然而,小明如需前往口腔、骨科、眼科、肿瘤以及妇婴等专科医院就医时,无须办理选点手续,在没有转诊的情况下,也能享受40%的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乙肝纳入门诊特定项目报销
从明年1月1日起,广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新增7个病种纳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报销,分别是:施行心脏、肺脏、骨髓移植治疗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乙型肝炎门诊治疗;患小儿脑性瘫痪门诊治疗;患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治疗;患艾滋病病毒感染门诊治疗。对于7种新增门特项目,经登记确认的参保病人须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作为本人门特治疗的就诊医院。其中原门诊慢性病种“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也将从2015年1月1日起纳入门诊特定项目报销,城镇职工医保待遇将由每人每月最高报销150元提高至600元,原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将由每人每月最高报销100元提高至420元,但已享受乙肝医保待遇的参保人需按门诊特定项目标准重新申请。
其它门诊特定项目也有政策调整
从明年1月1日起,广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其它门诊特定项目也有政策调整,其中恶性肿瘤放、化疗门诊治疗和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治疗,有效期内参保人在申请该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特治疗的,只需在该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简单的确认手续(默认选点)。如参保人不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特就医的,可选定其它定点医疗机构,但需重新申请;重型β地中海贫血门诊治疗,有效期调整为一年,原有效期截止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后需重新申请;慢性丙型肝炎门诊治疗,治疗期累计不超过18个月;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月度最高支付限额有调整(分别由每人每月5000和5500元提高至6000元)。参保人需要将2014年12月31日(含)前相关门特的医疗费用,与2015年1月1日(含)后相关门特的的医疗费用分开结算;进一步扩大了可开展家庭病床治疗的准入范围。详情可到有资格开展家庭病床的定点医疗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