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十大亮点

22.07.2016  23:25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亮点1.鼓励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合作发展
      《意见》明确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一是能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双向转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二是不能自主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院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三是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到2017年,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到2020年,所有医疗机构开通上述绿色通道。四是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
 
      亮点2.拓展医康护养“四合院”医养结合模式
    《意见》明确提出,一是要制定集医疗和养老功能为一体的老年养护院的基本标准。二是要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三是进行医疗资源的重新功能定位,支持公立医院资源富余的地区逐步将区级或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四是积极探索建立护理转移机制,鼓励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意见》还明确指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若具备规定条件,还可作为医院后期康复护理场所。
 
      亮点3.支持养老机构办医疗机构,鼓励养老机构办医疗机构
      《意见》明确提出“到2017年,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均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并指出要稳步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康复护理机构。一是鼓励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院和临终关怀机构等具备一定规模和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设置护理站、康复门诊部等,为入住老年人并且也对外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意见》还同时提出,鼓励医疗机构按规定申请设置养老机构,或与其他养老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开展“医康护养”一体化健康养老服务。医疗机构内设的养老机构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的优惠政策。
 
      亮点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该点与2016年6月2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遥相呼应。全面放宽规划设置限制、精简行政审批、放宽准入条件,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老年养护院等医养结合机构。
      《意见》还明确提出,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引进国内外知名专业医养结合品牌企业、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人寿保险机构和具有成功开发运营经验的相关企业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亮点5.医师护士可在养老机构开办诊所、护理站
      《意见》明确指出,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师、护士在养老机构内开办诊所、护理站。鼓励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防控、营养调理、中医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完善医养结合从业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职务晋升、专业技能等级等制度,稳步提高工资福利待遇。落实养老护理员等特殊岗位补贴政策。
 
      亮点6.拓宽医养结合投融资渠道
      《意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意见》还指出,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同时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

      亮点7.医疗护理进社区、进家庭
      《意见》充分体现“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思路,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提升医疗护理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仅应与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还应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直接为社区及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医疗、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服务,探索推进家庭医生团队入户为老年人服务制度。到2017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应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应达到80%以上。

      亮点8.全面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意见》提出,要为全省常住人口60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17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应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应达到80%以上。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鼓励对社区高龄、重病、失能或部分失能、失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各种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低收入的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服务补贴等形式给予保障。
 
      亮点9.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服务
      《意见》鼓励二级以上中医院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开展面向老年人的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推广中医养生活动,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的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二级以上中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养生保健的一体化健康养老服务。
 
      亮点10.多部门合作优化医养资源布局
      《意见》在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在规划和审批环节要求民政、卫生计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合作。二是在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首先要求各地研究出台废旧厂房、居住用地用房、商业用地用房等临时改变用途为医养结合场地的支持政策,同时指出允许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现有空闲用房设置医养结合机构。三是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