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待遇均有调整

18.08.2015  11:14
原标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待遇均有调整

  从今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已进入新的社保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会保险年度),除了生育保险之外,与市民息息相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待遇将根据省市2014年职工平均工资等相关基础数据进行调整。

  17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梳理出相关待遇变化数据,增幅最大的当属2015年度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150000元提高至222735元,增幅高达48.49%;其次是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月1516元,增幅为22.26%,高于同期物价增长幅度。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恤金增幅达6.53%

  由于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和缴费年限各有不同,进入新社保年度后的待遇调整视具体情况而定。

  但由于退休、在职职工的死亡抚恤金是和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直接关联,所以随着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上涨,该项福利也得到上调.。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举例说明,2014社保年度,广州市月平均工资为5808元,到了2015社保年度,广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了6187元。

  也就是说,在此基础上乘以3倍(退休)、6倍(在职)的各项补助也就从原来的5808元×3=17424元,提升到了6187元×3=18561元,提高了6.53%。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记者从调整一览表中发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上限是按照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计算。

  2014年度广州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696元,在此基础上乘以6倍,2014年度的职工医保报销上限为418176元。而2015年度的广州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了74245元,在此基础上乘以6倍那就是445470元,上调幅度也达到了6.53%。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2015年7月1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正式实施,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医疗费用范围及最高限额有所调整,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支付比例、规则不变。

  在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调整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150000元提高至222735元,增幅高达48.49%。

  失业保险

  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提升6.53%

  自2015年5月1日起,广州市(含花都、番禺、从化、增城)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月1516元,月增276元。

  按最低工资标准80%计算的失业保险金也就相应的提升到了1895×0.8=1516元。此次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的增幅为22.26%,高于同期物价增长幅度。

  据悉,广州全市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近3.2万人,此次失业保险待遇调升每年将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约10598万元。

  在进入新的社保年度后,失业人员如在失业期间身故,其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则同样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6倍进行核算。因此,进入新社保年度后,上述两方面待遇也有了6.53%的提高。

  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升至57万元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为此,去年修订出台的《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已删除了此前“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计算”的内容。

  也就是说,按规定计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不单纯以广州市的在岗职工月平均或年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其计算标准是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这个数字也是在逐年增加的,鉴于此,在因工伤事件死亡的补助款项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也有所提升。

  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而2014年,该项指数则提升到了28844元,因此,单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一项,就从53.91万元提升到了57.688万元,增长7.01%。

  丧葬补助金则是以广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计算,该项补助也由上年度的34848元提升至37122元。

  关于a的取值: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大于等于0.6时,a=1;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小于0.6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

  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月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1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序号 待遇项目 调整内容 调整前待遇水平 调整后待遇水平

        调整

        幅度(%)

备注
1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每人情况不同,水平不同 每人情况不同,增加水平不同 随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而增长 仅限于新社保年度新增的退休人员
2 抚恤金(退休) 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17424 18561 6.53  
3 抚恤金(在职) 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34848 37122 6.53  
4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退休) 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34848 37122 6.53  

  2

  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

序号 待遇项目 调整内容 调整前待遇水平 调整后待遇水平 调整幅度(%) 备注
1 基础养老金 月标准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每人情况不同,水平不同 每人情况不同,增加水平不同 随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而增长 仅限于新社保年度新增的领取待遇人员
2 丧葬补助费 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17424 18561 6.53  
3 抚恤金 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17424 18561 6.53  

  3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序号 待遇项目 调整内容 调整前待遇水平 调整后待遇水平 调整幅度(%) 备注
1 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

        年平均工资×6倍

418176 445470 6.53  
2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

        原内容为:定额15万元

        现调整内容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

150000 222735 48.49  
3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度划入金额

        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4.1%

238.13 253.67 6.53  

  4

  失业保险

序号 待遇项目 调整内容 调整前待遇水平 调整后待遇水平 调整幅度(%) 备注
1 失业保险金 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从2015年5月1日起调整) 1240 1516 22.26 从2015年5月1日起调整
2 丧葬补助费

        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3个月

17424 18561 6.53  
3 抚恤金

        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6个月

34848 37122 6.53  

  5

  工伤保险部分

序号 待遇项目 调整内容 调整前待遇水平 调整后待遇水平 调整幅度(%) 备注
1

        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539100 576880 7.01  
2 丧葬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6个月

34848 37122 6.53  

  (张西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