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医疗救助拟出新规:最高限额增至35万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16日研究了《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该《办法》拟将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从原来的每人每年最高可达33万元增加到35万元,包括在穗工作、符合救助条件的非户籍务工人员将被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其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可达5万元。
非户籍人员救助限额5万
广州市民政局局长何镜清介绍,今年《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执行届满,市民政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订。
新《办法》扩大了医疗救助覆盖面,将优抚对象、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范围;将见义勇为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年度救助限额可达10万元;进一步加大外来人员救助力度,将在广州市工作、符合救助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务工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其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可达5万元;将全部残疾人纳入资助参保范围。
“将非户籍人员纳入救助范围措施,广州走在全国的前列。”何镜清表示,对于非户籍人员的救助条件,昨日的常务会讨论后要求将救助门槛降低,惠及范围更广,“接下来我们要根据这次常务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去做了解论证,广州会出台细则,届时将公布。”
临时救助额提高到2万
《办法》还提高了医疗救助的标准,将最高医疗救助限额从原来的每人每年最高可达33万元增加到35万元。
何镜清解释,困难群众住院最高限额是15万,还有集体购买的商业保险最高限额也可报销15万元,两者相加便有了30万元,再加上3万元的慈善医疗救助,以及2万元临时医疗救助,因此,总数共是35万元。
同时,《办法》将职工医疗保险资助标准由600元/年提高到800/年;提高门诊慢性病救助标准:门慢门特报销90%,再进行二次救助,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门慢每人每月每病种100元(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
住院救助年度限额也由14万元提高到15万元,救助比例从50%至100%提高到80%至100%,其中老年人、未成年人、1-6级残疾军人在此报销比例的基础上相应提高5%;临时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并将低保、低收入人员临时医疗救助起付线由目前的3900元统一下调到2000元。
《办法》也将现行政策规定的因病致贫居民年度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总收入的60%降低到40%,并提高申请人家庭资产限额。
医疗救治金支出将增1亿
户籍人员和非户籍人员救助标准,前者是35万元,后者是5万元,今后会否缩小差距?对此,何镜清表示,接下来相关部门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以及外来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受救助的情况,再统筹考虑标准修订的问题,但新《办法》制定后,一段时间内都不会有所修改。
据悉,《办法》简化了救助程序,其中困难群众住院救助、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定项目救助无须申请,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减免医疗费。其他普通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救助条件的,可向所在街道(镇)提出申请。
广州市还将通过设立因病致贫居民预受理制度,缩短审批时间;建立医疗救助预备金制度,方便居民零星报销,简化报销手续;建立医疗救助医务社工制度,为在医疗机构就医的因病致贫居民提供医疗救助资源链接,提供及时的政策咨询等救助服务。
“此次《办法》为征求意见稿,在今天通过、发布之后,我们将尽快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何镜清表示,该《办法》为涉及民生的重要文件,备受关注,力争年内能实施。
记者了解到,自2009年以来,广州逐步建立了包括资助参保、基本和特殊门诊、住院、商业保险、专项大病、临时救助、慈善医疗7项制度的医疗救助体系,救助对象覆盖全市居民、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和外地困难大学生。
目前,广州市医疗救助每人每年最高可达33万元。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已为200万人(次)的居民提供医疗救助,支出医疗救助金8.4亿元,基本解决了困难群众和因病致贫居民的医疗问题。据预测,新《办法》实施后,医疗救助金年度支出额将达3亿多元,比实施前将增加1亿元左右。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