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疗救助门槛降低 医疗费占家庭收入60%可获救助

05.02.2016  09:57

  羊城晚报讯 记者化麦子、通讯员粤民宣报道:《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出台,这是广东省政府出台的首份关于医疗救助的意见。

  4日,记者从民政厅了解到,《意见》出台后,广东省医疗救助覆盖人群将更广,且救助门槛降低,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还将实现医疗救助零门槛。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今年有望在医疗救助领域投入15亿元,力争2018年建成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体系。

  因病致贫纳入救助范围

  扩大了救助覆盖范围是《意见》的最大亮点。记者发现,《意见》首次将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符合一定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纳入到了医疗救助范围之内。

  此外,如果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60%,且家庭财产总值低于当地规定上限的,都可得到救助。“60%”这个数值如何得出?省民政厅副厅长骆招群解释道:“这个数值是在经过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后定下的。”他表示,“60%”的比例参考了广州和珠海的现行做法,力求将全省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提高到与珠三角同样的水平上来。

  困难民众零门槛入院

  《意见》明确,免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住院人员住院押金,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

  取消部分人群的入院押金,这意味着生活困难的民众可以直接住院,基本实现此类民众零门槛接受医疗服务。从前的医疗救助大多是事后救助,受助者需要凭借医疗费用单据到民政部门申请,经过逐级审核审批后才能得到救助金。程序繁琐不说,不少救助对象还因无法承担住院押金和垫付的医疗费用而住不起院。《意见》出台后,这一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省财政出资15亿元兜底

  广东各地市的医疗救助标准不一,如广州地区每年每人资助上限是35万元,而粤东西北某些地区仅为5000元,《意见》出台后,对于欠发达地区的救助金,政府如何保证?对此,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张东霞表示,救助金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中央财政拨款,省财政拨款以及地方财政拨款。其中省级财政是救助金承担主体,资金主要来源是省财政预算以及彩票公益金20%的提留金。

  据张东霞介绍,2015年省级财政对于医疗救助的投入已达12余亿元,2016年有望突破15亿元。对于欠发达地区的医疗救助工作,省级财政的补助力度很大,其中对于最困难的地区,省级财政的补助力度已经占到了救助资金总需求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