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粤卫函〔2016〕17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有关医院:
医疗机构行风建设是建设健康中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支撑,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政治基础和保证。近年来,医疗机构行风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收受“回扣”、“红包”的现象仍有发生。2016年12月24日,CCTV-13新闻频道在“新闻30分”栏目中播报了《高回扣下的高药价》。我委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面落实“九不准”,进一步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决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医疗机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行动,现部署如下:
一、提高认识
元旦、春节临近,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机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行动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行风建设的高压态势,注重长效机制的建设,健全医疗机构行风建设内部监控机制,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制度落实到位。要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列入卫生计生从业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行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行风建设工作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质量安全底线和职业道德底线。
二、自查自纠
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行风建设检查评分表》(具体见附件)的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立即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对违反“九不准”等的行业不正之风问题要严厉查处,并对在专项行动中顶风作案并查实的人员加重处罚。
三、督导检查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明察暗访,对医疗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摸排,发现问题立即责成医疗机构限期整改查办。专项行动期间,我委将不定期派出医疗机构行风建设监督员对全省各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持续保持行风建设检查监督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药品的集中采购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药品、医用耗材等医用产品集中采购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集中采购、议价采购和备案采购行为,杜绝违规网下采购;要完善临时应急采购的报备手续。要按照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与省药品交易中心绑定结算账户,实现网上结算,保证医用产品采购在阳光下运作,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附件: 行风建设检查评分表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2月27日
(联系人:郭未艾、李明,联系电话/传真:020-8380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