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09.12.2022  08:22

大洋网讯 12月8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提醒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平台)及相关单位自觉维护药品市场经营秩序,不得利用各种手段推动药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经营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得捏造、散布生产、进货成本信息;不得捏造、散布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不得捏造、散布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信息以及推动或者可能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信息;不得散布含有紧迫性用语或者诱导性用语,推高价格预期的信息;不得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

不得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商品对外销售,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医疗药品用品。

不得大幅提高医疗药品用品的销售价格,利用各种手段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包括但不限于: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医疗药品用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强制搭售,变相大幅度提高医疗药品用品价格;不合理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等。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平台)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本次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见习记者:王宇 通讯员 穗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