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调委”究竟改变了什么?

24.07.2014  13:38
惠州医调委成立一年调解医患矛盾164宗,呼吁医患纠纷中医院要更主动面对 摘要:9个月大的男婴阿华因感冒到惠阳三和医院就医。6月25日晚经治疗后次日中午阿华突然抽搐,抢救无效死亡。

        南都讯 9个月大的男婴阿华因感冒到惠阳三和医院就医。6月25日晚经治疗后次日中午阿华突然抽搐,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医院有责任,停尸医院大堂3个小时,甚至还惹来公安局特警队到场维护秩序。由于家属拒绝尸检,医患双方最后选择由第三方中立机构———  市医调委解决纠纷。

        从去年7月成立,共受理案件244宗,结案164宗。运转一年的惠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交出了这样一份成绩单。医患双方对于医调委的接受程度如何?惠州市医调委主任雍江涛坦言,医患矛盾完全想要依靠医调委来调解是不可能的,“医院积极面对患者很多时候效果比医调委介入还好。良好的沟通可以化解很多不必要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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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产科与儿科医患纠纷最集中

        医患纠纷的发生也有着鲜明的特征。大部分的矛盾发生都集中在几家大型的综合医院、特别是妇产科和儿科最为集中。

        惠州市医调委为省医调委的分支机构,是中立、独立的第三方人民调解机构。在调解医患矛盾时,先由调解员收集患者和医院的证据,再交由省里的专家库分析讨论,最后向医患双方提出调解意见。

        在惠州市医调委成立之初,只有4名正式的工作人员,发展到一年之后的现在,工作人员也只有7名。但就是依靠这薄弱的力量,从去年7月到今年7月11日,在一年时间中,惠州市医调委一共接到医患纠纷案件244宗,经过调解已经结案的有164宗。

        向医调委求助的既有患者方,也有医院。“并不是所有前来医调委进行调解的医患纠纷案件最终都可以调解成功,经过调解之后双方如果对于结果都不认可,还可以选择走其他途径。”惠州市医调委主任雍江涛介绍,如果双方都接受结果,可以签订赔偿协议或者和解,然后患者撤案。“如果对于调解结果有不同看法,我们就会建议他们去走司法途径,去法院起诉。

        医调委工作人员向记者出具了一份2014年的调解结案记录,今年截止到7月11日结案的共有99宗。医患双方签订赔偿协议的50宗,经过调解医患和解22宗,调解后选择走司法途径的3宗,患者撤案的9宗,调解后患者放弃索赔的11宗,终止调解走其他途径的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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