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二级以上医院与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05.06.2015  20:49

粤卫函〔2015〕58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武警广东省总队各支队级以上单位,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关于二级以上医院与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4〕2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委联合武警广东省总队制定了《广东省二级以上医院与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武警广东省总队             
2015年5月28日             

广东省二级以上医院与武警部队医疗
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工作方案

      为满足我省武警官兵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提升部队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关于二级以上医院与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卫生计生委与武警广东省总队共同建立警地医疗保障协作机制。为确保协作工作有序运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军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武警部队关于加强卫生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通过推行警民医疗资源深度融合发展,以武警部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主导,以地方医疗机构协作为依托,集中发挥警地医疗资源保障优势,不断提高部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保障武警广东省总队官兵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依托国家、地方和部队医疗资源,建立学科建设帮扶、人才培养协作、就地医疗保障、卫生应急协作“四项机制”,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武警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形成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覆盖全科、科学合理的协作工作格局。三年内,地方协作单位每年为武警广东省总队卫生机构帮带一项医疗急需业务、培养一支人才技术团队、新增一个医疗服务项目,实现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各支队卫生队能够完成本级救治任务、县(市)中队官兵落实就地医疗的总体目标。
      三、组织领导
      省卫生计生委与武警广东省总队建立警地医疗保障协作机制,成立由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和武警广东省总队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司令员为组长,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疾控处、科教处和武警广东省总队卫生处处长为成员的警地医疗保障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指导和推进警地医疗保障协作工作;警地医疗保障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和武警广东省总队卫生处。
      四、协作原则
      (一)科学指导、分工协作。省卫生计生委和武警广东省总队联合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对警地协作工作进行指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武警广东省总队各支队、中队对口协商,按照武警医疗机构规模、水平等实际情况落实对口协作的医疗机构(见附件1),并签订双方对口协作协议(见附件2)。
      (二)统筹规划、整体安排。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武警广东省总队各支队将项目实施与应急救援、对口支援、人才培养、就地医疗等工作结合起来,科学设计协作计划、内容,统一组织,统筹安排。
      (三)因地制宜、精心组织。各市、县医疗机构结合部队官兵医疗需求实际,选准人员,派出骨干,确实发挥地方医疗资源优势,提升部队医疗保障服务质量。
      五、工作任务
      (一)加强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建设。
      安排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与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建立协作关系,通过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构建学科帮扶、专科会诊、人才培养和双向转诊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与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加强沟通协商,有针对性地共建临床重点专科,提高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能力,使其在3年内80%的重点专科达到省级重点专科发展水平。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配合省卫生计生委安排,参与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义诊、巡诊等工作。
      (二)加强武警支队卫生队建设。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各地市武警支队,组织1-2家地市级二级以上医院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与当地武警支队卫生队建立协作工作关系,签订协作协议,提高服务能力。地市级二级以上医院每年安排不少于2次(不少于4个学科专业)深入部队巡诊,定期派出专家组到武警支队卫生队出门诊,为官兵开展医疗救治和心理咨询服务。地(市)疾控中心要与驻地武警支队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信息沟通、业务交流合作机制。武警支队内部发生疫情时,驻地医院、疾控中心和武警支队卫生队成立联合工作组深入疫区,积极救治病患,指导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进行营区消杀工作。
      (三)建立人才培养协作机制。
      承担协作任务的地市级二级以上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积极接收武警支队的医务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进修和培训,进修人员培训期间的生活费、交通费由武警支队承担,其他费用由医院培训方承担。全省每年培训武警广东省总队全科医生不少于3人。
      (四)巩固和完善就地医疗保障机制。
      继续落实《关于加强武警部队驻县(市)中队就地医疗工作的通知》(〔1994〕武联字152号)精神,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积极协助武警支队与驻地社保部门沟通,逐步将县(市)中队官兵就医纳入地方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各地市二级以上医院要建立武警官兵伤病员紧急救治绿色通道,确保紧急情况下武警官兵得到优先就诊和享受优惠医疗。武警部队执行处置突发维稳、公共卫生事件等任务时,由协作单位和武警支队共同派出保障,武警官兵发生的急诊伤病员,当地医院要优先诊治。
      (五)加强武警部队血液保障工作。
      建立血站与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双方临床用血调配机制,武警部队官兵要积极参加驻地无偿献血活动,双方签订协议,平时用血优先供应,任务用血全力保障。
      (六)健全应急协作机制。
      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卫勤保障分队和各支队卫勤保障分队分别纳入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和各地(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形成信息互通、协调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建管使用格局。地(市)疾控中心与卫勤保障分队建立应急协作机制,实现教学资源共享,探索联合开展培训、演练,提升双方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督导检查
      警地双方签订协作保障协议,明确双方职责、义务和协作目标任务,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省卫生计生委与武警广东省总队业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确保协作工作扎实推进、有序运行。警地医疗保障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互通情况,每年开展一次医疗保障协作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完善机制、通报情况。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联系人:郭未艾,联系电话:020-83813425;
      武警广东省总队卫生处联系人:王琳,联系电话:020-85129364。

      附件:1.××市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与武警广东省总队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关系表(样表)
                  2.广东省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与武警广东省总队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协议(范本)

      下载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