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医院主任拿百万回扣:买房缺钱立刻有人赞助
徐康康不满40岁就坐上了南京某三甲医院药剂科主任的位置,然而随着手中权力的膨胀,他也逐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昨天获悉,近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康康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1773500元由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予以追缴并最终上缴国库。
药剂科主任被举报受贿
2005年3月,40岁不到的徐康康就坐上了南京某三甲医院药剂科主任的位置,同时还兼任该院药事委员会副主任,主要负责药品的采购、审核、流通、使用及质控管理,可谓仕途顺达。谁知道他会走上犯罪道路?
2014年,在接到上级转交的关于徐康康受贿的举报信后,浦口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随即启动信息引导侦查机制,对举报内容进行一一核实。但由于举报内容不详实,给初查核实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因该案涉及敏感部门,办案人员经过2个多月的缜密初查,终于发现徐康康利用外甥女的 银行 卡收受药品回扣上百万元的犯罪证据。
原来,徐康康具有极强的反侦查意识。为不被人发现,他特意用外甥女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供自己收受回扣使用。然而,无论他怎么绞尽脑汁,最终还是没能逃过办案人员的“火眼金睛”。
72次回扣拿了140多万
作为药剂科一把手,徐康康对医院用药的话语权几乎是决定性的,他在“药事委员会会议上提议采购的药品,基本都能通过并进入门急诊用药范围。”因为手握药品采购大权,徐康康成为不少药商争相拉拢的对象,朱某就是其中一个。
据徐康康交代,朱某是某医药公司经理,后来还成为了邻居,两人在上世纪90年代就认识了。在得知徐康康担任医院药剂科主任后,朱某便找他疏通关系,希望自己代理的两种药品能进入三甲医院。
“这两种药品都是通过我引入医院销售的,朱某说给我回扣和好处,但我们没有约定过具体的比例,只是说每个月会给。”每月底或下月初,朱某都会根据药品在医院的使用情况,往徐康康指定的银行卡中打入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的钱。从2006年开始直到2012年徐康康不再担任药剂科主任,朱某的这笔“月例”却没有停,几年间朱某先后分72次给徐康康打了140万余元,而这些钱,基本都被徐康康投到了 股市 里。
河西买房缺点钱
立马有人“赞助”
除了朱某每月按时给的回扣外,徐康康还曾通过其他途径接受朱某的贿赂。
2008年,徐康康和朱某及朱某的朋友尤某一起吃饭。席间,尤某说自己在盐城做生意,并说盐城的楼市有 投资 价值,建议大家一起炒房。徐康康和朱某都表示愿意参与,三人随后一起拟了协议书,约定每人出5万元。
但事实上,徐康康的那5万元却没有由他本人出资,朱某为了长期搭线,主动帮忙“垫付”,并称如果将来赚了就从赚的钱里扣,如果亏了大家按比例平摊损失。2010年,三人将投资的楼卖了,赚了将近30万元,三人各分了10万,而朱某垫付的5万元炒房本钱,既没有从利润中扣除,徐康康也没主动给,就这样没了下文。
2009年徐康康在位于河西的某楼盘买房,朱某得知后主动“赞助”了他7万元,他也毫不客气地笑纳了。
徐康康受贿案的另一个行贿人何某,也是一家医疗公司的老板。他从2006年开始,就通过徐康康向医院卖药。据徐康康交代,2007年他的女儿在北京上学,花销大,当时他的钱大部分在股市里,自己手头紧,就向何某“借”了20万,说是给女儿。面对徐康康的“借钱”要求,何某自然心领神会,便说干脆把一年的回扣一起给徐康康得了。徐康康让何某将钱转到朱某的一个公司账号上,再让朱某分三次将钱转到他控制的外甥女的银行卡上。
徐康康到案后,对在盐城炒房的收益与何某的20万元拒不承认是受贿。他认为前者是投资收入,后者则是借款。“虽然案发时20万还没有还,但是没还钱不代表以后就不会还,所以不能算作行贿。”在法庭上,他仍为自己的行为狡辩。但公诉人指出,徐康康投资没有实际出资,没有参与经营,获得收益后没有归还朱某本金,据有关司法解释,应认定为受贿。而20万“借款”不但没有收条等物证,而且交付途径很不正常。“如果是普通民间借贷,为什么要通过朱某的账户再转到徐康康控制的银行卡上,搞得那么纷繁复杂。”再者,从徐康康家人18天退出几百万的事实来看,他并非没有偿还能力。
记者获悉,近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康康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1773500元由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