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东莞某妇产医院侵犯肖像权 李湘等4女星赢官司

12.05.2015  13:00

起诉医院侵犯肖像权  李湘等4女星赢官司

被判书面道歉并赔偿8万元

东莞时间网讯 东莞的一家妇产医院,在宣传隆鼻修眼袋美容时,私自配用明星靓照,结果惹怒美女明星。昨日,记者从东莞中院获悉,李湘等4位明星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最终,法院二审判决这家医院向4位明星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8万元。

2014年4月,李湘等四位明星分别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的图片被某整形美容网站安插在“隆鼻、大耳垂手术、治眼袋、照宫腔镜”等项目宣传上,而此网站属于东莞某妇产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主办单位为某妇产有限公司。

4位女星以该医院及其公司擅自拿其照片用作商业宣传,侵犯她们的肖像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删除涉案图片,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判决

医院败诉  被判道歉并赔款

此案开庭后,该医院及其公司否认宣传照片为4位女星照片、案涉网站与其有关,认为该医院及其公司未从案涉网站获益,也没有使用过4位女星的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不存在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医院向4位女星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4人共计8万余元。判决之后,医院不服,提起上诉。

东莞中院二审认为,原审法院根据李湘等4人的知名度、其个人形象相对于一般人更具有辨识度的情况,认定4人为案涉侵权照片中的人物,并无不当。结合4位女星提交的相关证据,可认定系该医院及其公司在案涉侵权网站使用4人的照片对外进行商业宣传,对该医院及其公司主张案涉网站与其无关的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