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医院做保胎治疗 打针吃药后胎儿死亡

12.08.2014  10:10

  欧阳女士向记者出示病历本。(记者 游峰 摄)

   东莞时间网讯 怀孕快两个月了,24岁的孕妇欧阳女士满心喜悦。然而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在经过保胎治疗后,小生命竟然胎死腹中。欧阳女士认为,医院要为胎儿死亡承担责任;涉事医院则称,胎儿死亡原因暂未确定,建议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目前,大朗镇卫生部门已介入调查。

   治疗10天后胎儿死亡

  “我第一次去检查一切都很正常的,是他们害死了我的孩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欧阳女士很激动。

  欧阳女士称,7月28日,她到大朗南华妇科医院进行常规产检,检查显示结果正常,孕酮偏低,主治医生建议她注意休息,并给她开了5天的药(打针和口服),要求其5天后再去复检。8月2日,她前去复检,复检显示,孕酮已经成倍增长,其他均比较正常,医生又为她开了5天的药,并要求按期复检。8月8日,她再去复检,被告知胎心停跳,胎儿已经死亡。

  “他们完全没有责任心。”欧阳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她的病历本,上面写着“1991年流产一次”。“我是1991年出生,怎么可能流产?

  事发后,欧阳女士与丈夫柏先生开始就这一问题不断与南华妇科医院进行交涉,至今未果。昨天上午,欧阳女士已去到另一家医院,取掉腹中死胎。

   医院称暂未确定死因

  面对家属的不断质疑,该医院医务科主任称,“孕妇首次来我们医院检查时是比较正常的,确实是在我院治疗过程中发生胎心停跳,这个我不否认,发生了这样的事,我也感觉很遗憾。”就病历本记录的“1991年流产一次”的说法,他表示,医生的责任心确实不够。

  该主任认为,胎儿的死因还未确定,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很多,并不一定就是医院的错误。他建议,家属可以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以及司法鉴定,来证明医院有没有存在过错,如有,医院绝不会逃避。

   部门回应

  卫生部门已介入调查

  昨天下午,记者陪同柏先生前往大朗镇人口计生卫生局了解情况。该局某负责人表示,8日当天,该局接到柏先生的投诉后,马上介入调查此事,向医院了解具体经过,要求医院出具整个医疗过程的证明材料。

  就接下来的处理,该负责人提出三条建议,一是由大朗镇人口计生卫生局主持调解此次纠纷,二是由柏先生向上级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三是柏先生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调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