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质疑医院发错药败诉 代理人庭上违纪遭拘留

03.12.2014  03:59

  中新网广州12月2日电 (索有为 钟小欣)患者时女士2013年在广东省东莞市虎门医院就诊时,因质疑医院发错药报警,后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4.5万多元。东莞市第二法院2日通报,该院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确存在过错,但未造成患者身体损害,遂驳回时女士的诉求。同时,因时女士的代理人陈某之前开庭时辱骂对方当事人、威胁法官,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天。

  疑医院发错药患者索赔4.5万

  2013年5月8日,家住虎门镇的时女士因右下腹疼痛,到东莞市虎门医院肝炎门诊科就诊治疗。医院诊断为“小三阳”。此后时女士相继复诊,医院开出了“肝爽颗粒、肝苏软胶囊、九味肝泰胶囊”和“肝爽颗粒、乙肝灵胶囊、九味肝泰胶囊”等药物予以治疗。

  时女士称,当时医生称她需服用六个月的药,每一个月为一个疗程,每个疗程约2211元,六个月后可转为阴。她遂同意服药治疗。但在最后一次就诊的9月17日,时女士因发药问题跟虎门医院发生激烈争执,并报警。

  2013年11月,时女士向东莞市第二法院状告虎门医院,索赔约4万元,后变更诉讼请求约为4.5万元。时女士称,医院存在反复拿错药致其反复吃错药的行为,要求医院赔偿她为处理此事奔波和打官司的误工费用共18000元,并按事发当天药费2211元的10倍赔偿因医院发错药而造成她的人力、物力、时间的损失即22110元。时女士还称,她曾为此事在医院挂牌喊冤5天,并一度在医院差点跳楼,人格尊严和面子受损,要求医院为此赔偿5000元。

  医院确实发错药但未造成损害

  2014年11月12日下午,东莞市第二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法院经审理分析,认为医院确实存在将“乙肝灵胶囊”发成“肝苏软胶囊”的发错药行为,即医院在2013年9月17日的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但时女士确认没有将发错的药服用,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医院在2013年9月17日之前存在反复发错药而其已将发错的药服用。且从时女士提供的报告单显示,经过治疗,时女士的肝功能已恢复正常,说明对其治疗有效。因此,医院发错药的行为与时女士所主张的身体受到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另外,由于时女士提出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时女士提出的诉讼请求。

  起诉被驳回 代理人因庭上威胁法官遭拘留

  时女士获知起诉被驳回的同时,其代理人陈某接到了法院发出的拘留决定书。

  记者从法院获悉,陈某称其系时女士的丈夫,且为此案件时女士的委托代理人。2014年11月12日下午,陈某参与庭审过程中,辱骂对方当事人,威胁审判人员,还未经法官允许,随意走动,藐视法庭。

  因陈某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威胁审判人员、侮辱诉讼参加人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故法院在宣判当天,对陈某采取拘留15天的处罚。

  本案主审法官建议说,市民在为自身维护权益的时候,需注意采取正当的途径,冷静处理,切莫因一时的冲动触及法律,做出违规违法的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