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患者死亡率或被规定 卫计委回应并非强制(图)
医疗服务能力以“患者死亡率”定优劣,不仅将各级医院推入两难境地,更引发了群众对自身生命安全的隐忧。将死亡率限定于某一标准之下,等于把生老病死当成人为控制的数据,由此可能触发的隐性后果引起大量争议。
有关部门发布两份征求意见稿,对二级、三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提出明确标准,在这个周末引起医学界内部的强烈反响。医生们的“吐槽”集中在标准中对于住院患者死亡率的规定,认为这么做可能会引致医院不敢接收危重患者、收治无需入院的轻症患者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
按照意见稿中的标准:二级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不超过0.4%,住院手术死亡率不超过0.28%。三级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不超过0.8%,住院手术死亡率不超过1.4%。正是这几组看似简单的数据,引发了医患双方共同的质疑与争议。在很多人看来,有了这样的死亡率标准,很有可能导致医院为了降低“死亡率”避免不达标而推高“拒收率”,而由此产生的一系列弊端,确实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首先,以死亡率来衡量医院和医生的水平,既不科学,也不符合医疗常识。医疗实践证明,实力越强的医院,水平越高的医生,死亡率可能越高,这是因为危重病人往往首先被送往实力强的医院,而水平高的医生做的又往往是最复杂最困难的手术,治的是病情最危重,死亡率最高的患者。结果在“手术死亡率”这样的评判标准面前,他们可能得分最低,面临不达标的风险,这显然既不公平,也不符合医疗常识。
其次,这样的标准会把一些危重患者置于危险的境地。一些医院为了死亡率达标,可能不敢收治过多的危重病人,或者是对危重病人不予办理住院手续,只是留在急诊留观室治疗。还有些医院,则可能会为了“稀释”住院死亡率而收治一些本来不需要住院的常见病患者,这又会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最终也无法达到征求意见稿中“推进分级诊疗”的目的。
最后,此举可能会加剧医患冲突,激化医患矛盾。医院和医生在死亡率达标压力之下,必然会产生危重患者该收治不予收治,该住院不予住院的情况,甚至在病人快不行了的时候被劝出院的现象,那么势必会加剧医患矛盾和冲突,不利于医患关系的和谐。
说到底,有关部门制定死亡率标准的出发点也许是好的,但是却很难经得起现实的检验,反而会客观上催生出一些不正常的现象,成为很多医疗乱象的诱因,损害医院和患者的利益。所以对于这样的条款,还是谨慎起见,三思而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