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院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16.10.2015  21:13

粤卫函〔2015〕105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医院:
      近期,省内多家医院发生“电梯困人”事件,电梯故障频发。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电梯运行管理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保障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电梯安全运行,严防电梯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医院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迅速开展电梯安全排查建档工作。各地、各医院要对本地本医院所有电梯审批许可、安装使用、安全运行、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情况逐一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一梯一档”,实行档案管理,做到摸清家底,心中有数,信息共享。同时,要立即制定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在10月底前完成医院全部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突出电梯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各地、各医院进行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要重点检查电梯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并落实,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电梯安全管理“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有对设备依法检验,有制定应急预案)是否落实,电梯安全知识教育、岗位培训和应急演练是否开展。同时,还要注意检查医院是否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人,是否依法依规委托有电梯维护许可资格的维保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维保质量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故障是否及时予以排除;是否投保电梯公众责任保险。要检查电梯轿厢内有无张贴检验标志、安全须知、维保单位名称和应急救援电话等警示标志;轿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能否随时与管理和值班人员取得联系;轿厢内是否实现手机信号覆盖;检查医院电梯安全投诉及响应渠道是否建立。
  (三)及时对老旧故障电梯隐患进行整改。对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电梯,要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整改,做到“防范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四落实。对投入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上及故障率高的电梯要按照《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4〕106号)、《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性能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二、强化电梯安全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一)加强电梯安全日常管理。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质监部门、各医院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及有关电梯安全管理文件要求,落实电梯使用管理人确权工作,建立健全医院电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即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测检验制度,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制度,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管理及操作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和应急救援制度等。
  (二)强化电梯安全督查监管。各地质监部门要通过监督抽查等方式,重点督查电梯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医院要与有电梯维护许可资格的单位签订电梯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合同,鼓励将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交由电梯生产企业或其授权或其委托的维保单位开展。做好电梯定期检验检测申请工作,完善电梯安全使用条件,保障电梯始终处于安全可用可控状态,并认真抓好制度落实执行工作。
  (三)配齐配强电梯管理人员。各医院要根据电梯安全使用管理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凡有安装使用电梯的医院至少要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管理人员,专门从事电梯安全监管、日常巡查、档案管理、信息报告、投诉反馈、组织救援和维护保养等工作。
  三、加强电梯安全宣教与培训
      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医院要结合创建“平安医院”等活动扎实做好电梯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宣教工作。将安全乘坐电梯作为医院安全生产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法规要求,安全文明乘用电梯,做到不乘坐超员超载电梯;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不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不做“低头族”乘坐电梯;不穿“洞洞鞋”乘坐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通过宣传教育,让全体干部职工了解掌握电梯安全常识及突发故障应急救援知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要重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岗位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电梯日常使用管理技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其它事项
      医院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应于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各地卫生计生、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对整改期间发现的隐患和风险,要责令使用和维保单位尽快落实整改。对于拒检、检验超期不申报、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电梯的单位,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未按规定开展自检、维保走过场、维保不到位等行为,要进行依法查处。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结合年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电梯安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医院和责任人进行通报。
      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各医院和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市场监管)局将有关工作情况及《广东省医院电梯安全状况排查整治统计表》(见附件)于10月31日前分别报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王建平,联系电话:020-83808941;传真:020-83816417;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省质监局联系人:罗向平;联系电话:020-3883562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广东省医院电梯安全状况排查整治统计表

 

省卫生计生委
省 质 监 局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