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一批县级医院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名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癌痛规范化治疗工作的通知》(粤卫办〔2016〕1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各医院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徐闻县人民医院肿瘤科等8个单位作为广东省第一批县级医院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以下简称示范病房,见附件),另确定深圳市中医院肿瘤与血液病科为“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癌痛规范化治疗工作,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
一、加大癌痛规范化示范病房建设力度
目前我省省级示范病房及县级医院示范病房共计130个,前期已挂牌“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的县级医院12个(见附件2)。各地应鼓励有条件的肿瘤专科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在全院范围继续做好癌痛规范化诊疗,为下一步建设肿瘤无痛医院做好前期工作准备。未创建达标或未申报的县级医院将在下一阶段继续开展创建活动,争取县级医院癌痛规范化示范病房实现全省全覆盖。
二、加强癌痛规范化示范病房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相关培训,提高本地区医务人员对癌痛的诊疗水平,督促辖区内各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癌痛临床诊疗行为,为每一位癌痛患者提供可及、科学的治疗服务,切实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
各示范病房要继续做好癌痛规范化诊疗工作,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各医院要负责组织本单位以及本辖区医疗机构肿瘤治疗相关医护、药学人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癌痛规范化治疗培训,促进所在区域癌痛规范化诊疗各项工作。各医院要将癌痛规范化诊疗纳入日常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体系。鼓励各医院建立癌痛多学科诊疗协作小组,提升各肿瘤治疗相关科室的癌痛规范化诊疗水平。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保障癌痛治疗用药的可及性和使用的规范性,各级医疗机构癌痛患者使用的阿片类缓释制剂药品均不受“药占比”和“门诊均次费用”的限制,不列入药品“一品两规”和“总品规数”的管理。
附件:1. .广东省第一批县级医院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名单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联系人:郭未艾,联系电话:020-8381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