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确定汕尾市第二人民医院等2家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通知

16.08.2016  23:13

粤卫办〔2016〕4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对汕尾市第二人民医院(汕尾逸挥基金医院)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三级医院等级评审。经审议,汕尾市第二人民医院(汕尾逸挥基金医院)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版)》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要求,我委根据评审结果并经公示无异议,确定汕尾市第二人民医院(汕尾逸挥基金医院)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有效期为2016年8月8日至2020年8月8日。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