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切除患者子宫被判赔48万

18.05.2014  11:31

  法院认定医院误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患者无过错不应承担大部分损害后果

  医院医生在未确诊情况下盲目手术,切除患者子宫、双侧输卵管、卵巢等,受害人肖某向法院起诉索赔244万元。此案经过长达7年诉讼,洪山法院重审认定,该医院误诊误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损失48万元。

  本报记者 沈右荣 通讯员 洪法

  原审

  医院盲目手术致医疗事故 赔20万

  今年52岁的肖某,2002年2月因宫腔残留到武汉某三甲妇幼医院手术,手术后继发闭经。2006年5月,肖某到医院复查,医院以“滋养细胞疾病”对其进行化疗。随后,在未确诊绒癌的情况下,手术切除了肖某的子宫、卵巢等。出院时,医院诊断肖某为 “胎盘植入”。

  肖某认为,医院误诊给其造成巨大伤害,子宫、输卵管、卵巢被切除,还患上抑郁症、高血压等疾病。多次协商未果,肖某向法院起诉,索赔医疗费等198万元。

  医院答复称,2006年肖某就诊时,“滋养细胞疾病可疑”,未确诊。因卵巢功能已部分衰退,肖某知道病情后同意手术治疗。武汉医学会对此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医疗行为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对肖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轻微责任。

  法院认为,医院在肖某的绒癌未确诊情况下即实施手术,构成医疗事故。肖某所称的术后换上抑郁症、高血压等系手术造成,无证据。法院判医院支付肖某20万元损失。

  重审

  医院将普通病诊为绒癌 过失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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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某和医院均提出上诉,但武汉市中院维持了原审判决。肖某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后由洪山法院再审。重审时,肖某索赔额变更为244万元,包含治疗用药莉芙敏,医院称该药品不在医保、工伤及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不应赔偿。

  洪山法院重审认为,医院将胎盘植入这一普通妇科疾病诊断为绒癌,并盲目进行手术治疗,过失显而易见,所应承担的责任也是显而易见的,医院应对肖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重审认定,因肖某的子宫等被切除造成更年期综合症明显,需要莉芙敏维持,该药品应维持至肖某60岁。

  至于肖某称其患焦虑抑郁症、高血压等多种疾病是医院误诊所致,应由医院赔偿的要求,肖某另行起诉。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肖某各项损失共计48万元。

  法庭说法

  让患者承担大部分损害后果不公平

  法院认为,无证据证明肖某存在过错,将造成医疗事故的绝大部分因素归因于病例特殊性,并让肖某承担绝大部分损害后果是极不公平的,医院应对肖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