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十一类涉农违法犯罪将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27.07.2015 11:37
本文来源: Gd.People.Com.Cn
日前,广东省农业厅、公安厅、检察院作出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将此前三个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制定的《标准》对外公布。
为依法打击涉农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等文件的通知》要求,广东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于近日制定了《标准》。
《标准》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危险物品肇事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等十一类农业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分别从刑法依据、移送的情形及标准、涉及的农业管理领域、相关行政处罚依据几个方面进行说明。(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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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7.2015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