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3月28日至3月30日上午在广州召开,会期两天半。28日上午,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64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妹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把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落到实处,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不断开创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
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委关于《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关于授权省政府下放各地级市实施有关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和关于2017年我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说明,听取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惠州市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说明、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说明、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湛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说明、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潮州市黄冈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说明,听取省人大法委关于《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惠州市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湛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潮州市黄冈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议案的说明、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草案)》的说明,听取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少华、黄业斌、罗娟、吕业升、王衍诗、王学成,秘书长王波出席会议。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林少春,省委常委、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施克辉,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记者/骆骁骅 通讯员/任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