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明年1月20日举行

03.12.2015  17:46

  人民网广州12月3日电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日上午在广州闭幕。会议决定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20日在广州举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禁毒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表决通过关于批准《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过。

  对2015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广东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会议也进行了表决并得以通过。

  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内司委、财经委、环资委、农委、教科文卫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人员的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部分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兴田、李林楷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等。(任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