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违法扣押 终获赔偿

28.04.2016  23:33


十八年违法扣押 终获赔偿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的香港联航集运有限公司等七个请求人申请揭阳市公安局刑事违法扣押国家赔偿一案,是该院迄今为止索赔金额最大的刑事赔偿案件,社会影响较大。近日,广东高院赔偿委员会已作出赔偿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香港联航集运有限公司等七个请求人皆系香港商人,以赔偿义务机关揭阳市公安局违法扣押货物为由提出赔偿申请。因不服广东省公安厅作出的粤公赔复字(2015)1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向广东高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提出揭阳市公安局应赔偿货物等其他损失约人民币1.2亿元并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赔偿请求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因七个请求人受到的财产损害发生在1997年,请求人已无法提交部分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材料,但损失实际存在。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妥善处理该案的历史遗留问题,广东高院赔偿委员会承办人多次组织质证、调查和协调,并到当地有关部门核查证据,走访银行获取外币与人民币兑换数据和存款利率,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航运单位了解装卸费、运输费等费用支出情况。因该案七个请求人在十八年后才获得赔偿,而财产权又没有规定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减少七个请求人多年来的经济损失,结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经广东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决定赔偿义务机关揭阳市公安局赔偿货物和拍卖款损失,并支付相应赔偿金,赔偿金额共23346580元;驳回其他国家赔偿请求。该赔偿决定作出后,七个请求人表示服判,不再申诉。2016年3月底,七个请求人已全额领取赔偿义务机关揭阳市公安局支付的赔偿金共23346580元。

该案在注重证据审查认定的同时,善于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潘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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