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红十字会发出呼吁——向地震灾区捐款捐物

08.08.2014  12:14

  本报讯  8月3日,云南鲁甸发生6.5级地震,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灾情十分严重,受灾群众急需得到救助。梅州市红十字会发出呼吁,希望全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云南鲁甸地震灾区奉献爱心。

  据了解,根据中国红十字总会的要求和国家民政部的建议,救灾捐赠以捐款为主,捐赠物资要经过当地确认后方可接受(联系电话:0811-68326344、68326322)。市民捐款联系电话(传真):2257576、2398533;捐款地址:梅州市梅龙东路5号市医科大楼三楼;收款单位:梅州市红十字会;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梅州市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007 0204 0902 4911 616(注明抗震救灾)。

  (吴优  罗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