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小孩跳气垫床被踩致“十级伤残”

04.09.2014  09:45

  气垫床是孩子们喜爱的游乐设施,但安全隐患不容忽视。(资料照片) 记者陈忧子、高鹤涛摄

  腿部骨折难找肇事者 经营方赔偿三万元

  本报讯 (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夏江丽)可以蹦蹦跳跳的娱乐气垫床深受孩子们的喜爱,其中暗藏的风险却往往令人忽视。

  去年9月19日晚8时许,武女士带着3岁的儿子笑笑到刘军(化名)经营的儿童游乐气垫上玩耍,武女士坐在气垫床旁边等候。玩耍过程中,笑笑不小心摔倒,被一同玩耍的小孩压到腿,笑笑的哭声惊动了武女士,她将笑笑抱出气垫床,但是并未留意到是哪个小孩压到了笑笑。刘军表示,因为现场灯光不足,他也不清楚是哪个小孩。因为笑笑一直哭,武女士和丈夫将笑笑送往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右股骨中段骨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程度为十级。武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刘军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8万余元。

  气垫床经营者刘军并不认同笑笑是在气垫床上受伤的,而武女士当时只交了3元现金,无法提供门票证明其进入气垫床,也没有目击者可以证明笑笑在气垫床上受伤。法院根据笑笑父亲张先生在案件审理中对事故发生过程的陈述和在派出所的陈述一致,可信度较高,且事故发生后武女士告知刘军笑笑的伤情与到医院治疗的部位一致,认定笑笑在刘军经营的气垫床上被第三人压伤。

  法院认为,事故发生时气垫床上无工作人员负责玩耍孩子的安全工作,无法及时防止意外发生,故刘军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笑笑监护人让年幼的笑笑独自进入无安全管理人员的气垫床玩耍,未尽到合理的监护义务,对此次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法院认定刘军在40%的比例内对第三人的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先行赔偿29988.22元。

  法官观点:如何避免类似悲剧发生?

  家长及游乐设施的经营者如何做,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呢?

  法官认为,作为家长,在带领未成年人到游乐场所时,首先要判断经营者提供的游乐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存在安全隐患坚决不去,如果经营者允许监护人陪同的,尽量陪同儿童一起,不要让儿童离开自己的视线;其次,如果发生意外事故,要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对于有门票出售的游乐场所,一定要保管好相关门票,要第一时间报警,牢记目击人员,在警方调查时第一时间指出目击人员,尽可能多地保存相关证据;最后,不要选择人多拥挤的游乐设施,儿童对危险的认知能力有限,在拥挤的地方极易发生拥挤致伤事件,所以尽量避免到人太多的游乐设施玩耍。

  经营者要配备

  安全人员和摄像头

  作为游乐设施的经营者,一方面要做好游乐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比如在经营气垫床时,一定要配备一名安全工作人员,发现小孩处于危险境地第一时间救援;另一方面,要妥善设置风险防范措施,比如发放门票,或者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加装摄像头等等,这些措施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经营者提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