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千万债款 前海法院“审执分离”执结首宗案

26.05.2015  13:13

  中新网深圳5月25日电 (郑小红 许岱胤)上市公司大股东当老赖,欠债1200多万元,到期后不还,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成为前海法院运行“审执分离”机制的首批案件之一。

  5月25日,当一笔1214.68万元的执行款从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账户转入港籍申请人高某的账户内,作为全市试点,前海法院试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执行机制高效执结了首宗案件。

  据介绍,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发挥“审执分离”机制优势,在执行决定团队和执行实施团队密切配合下,开展鹰眼大数据信息查询,并迅速启动联动机制和执行威慑机制,终于迫使被执行人主动与执行法院联系还清欠款。

  2011年5月11日,高某与古某签订涉外《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高某以3625万元价格向古某转让其持有的香港海某公司85%股权,洪某为古某付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古某支付2500万元后,高某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后来,古某以高某隐瞒公司亏损,提高股权价格为由,拒绝按照约定期限支付剩余的1125万元。

  双方争执不下诉诸法院。2015年1月12日,法院判决古某应赔偿高某人民币1125万元及其利息,洪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古某、洪某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由于洪某、胡某拒不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到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时,恰逢该院正试行“审执分离”机制,按照分工要求,决定法官快速审核启动了执行程序,案件移交到深圳中院执行局前海实施团队执行员办理。执行员打开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网,对被执行人古某、洪某的人身和财产信息进行全方位扫描。

  法院执行团队经过研究,决定启动与金融管理机构和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的联动机制,对洪某作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决定。当洪某看到执行员手中的《发布失信人员决定书》上自己的名字,明白一旦拒绝立即履行还款义务,自己将被作为失信人员向全社会公布,信用将受重大折损,无法再向银行贷款时,主动提出了愿意马上提供担保,并在一周内付清全额欠款。

  2015年5月22日,被执行人将欠款、利息及诉讼费等共计1214.68万元的执行款转入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账户,至此,前海法院按照试点的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机制实施的执结了首宗案件;而此时距离立案时间仅过了三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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