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骗贷逾千万 沙田利澳花园开发商当庭认罪
被告人崔志光出庭受审。(记者 王欢 通讯员 钟小欣 摄)
利澳花园原法人被控骗取贷款罪
被告人当庭认罪,但表示无力归还欠款,本案将择日宣判
东莞时间网讯 2012年,沙田知名楼盘利澳花园因资金链断裂,成为“烂尾”楼盘,导致多名购房业主上访,官司缠身。其开发商东莞市利澳花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澳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崔志光因公司资金周转问题,于2004年至2006年期间7次借用他人名义虚假购房的方式从银行骗取多笔贷款,累计超过千万元。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曾引起轩然大波。
6月6日上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利澳公司、崔志光涉嫌骗取贷款罪一案。法庭上,被告人均当庭认罪,但表示无力归还欠款。本案将择日宣判。
7次借用他人名义虚假购房,骗贷超千万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称,2004年至2006年,崔志光为利澳公司的法人代表,期间为解决公司资金周转问题,通过7次借用他人名义虚假购房(其中1套商品房、6套别墅)的方式从两家银行骗取多笔贷款。
公诉机关认为,崔志光作为利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骗取银行贷款后给利澳公司使用,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利澳公司的行为涉嫌单位犯罪,崔志光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老总本人是否为犯罪主体成争议焦点
庭审中崔志光和利澳公司现任法人代表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表示无异议。
但利澳公司表示,现在公司身陷多宗官司,包括施工企业、购房业主等,无力归还尚拖欠的贷款。
崔志光的辩护律师称,本案是单位犯罪,崔本人不应是本案的犯罪主体。崔从借用他人名义虚假买房到获得银行贷款,都是用公司名义,而且贷款也是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并非用于个人私用。崔并非恶意骗取银行贷款,只是为了解决一时的公司资金周转问题,开始也有一直在还贷,未给银行造成任何损失,亦未造成严重后果。崔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积极配合调查,认罪态度较好,因此恳请法院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诉人对此反驳称,崔负责公司的全部工作,为了私利骗取贷款,体现了其主观恶性,现在无力还款给银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显然属于犯罪主体。
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