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2015年下半年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情况的通报

12.04.2016  13:09

      粤教高函〔2016〕63号

 

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3〕144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245号)等文件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派出专家组对4所学校的省示范性高职院校(以下简称“省示范校”)建设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现将中期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依据和方式。中期检查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复的省示范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为依据,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数据和材料、现场考察、个别访谈等方式,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进展和成效,集中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本次检查4所学校,包括: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规定的全部建设内容,以及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总体情况。有关高职院校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以省示范校建设为总抓手,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内涵建设,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阶段性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体现在: 一是 对省示范校建设目标理解不到位。部分学校将省示范校建设简单理解为完成各项指标任务,未能站在争创“全省一流、全国先进”高职院校的高度充分认识省示范校建设目标,未能自觉将建设目标转化为促进自身提升发展的内在动力。 二是 对省示范校建设方式理解不到位。省示范校建设要求学校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进建设,最终实现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但部分学校错误地将省示范校建设理解为就是做项目,仅示范办、教务处、个别系部等少数部门参与进来,其他部门、院系极少参与。 三是 对省示范校建设在推动院校综合改革、提升管理水平方面的要求认识不足。部分学校未能将省示范校建设作为推动院校综合改革的抓手,未能及时梳理总结,固化建设成果,形成促进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统筹协调力度不够。体现在: 一是 部分学校项目建设顶层设计不够合理,项目规划科学性、实施统筹协调不足,校内职能部门和院系之间的沟通、协调有待加强。 二是 部分学校的任务书与建设方案脱节,两者未能完全吻合,甚至出现任务书部分指标低于建设方案的情况。 三是 部分学校项目建设协调不足。出现设施设备已经到位,但因内部相关部门配合不够、管理制度等软件建设滞后,导致设施设备无法使用的情况。

(三)内涵建设深度不够。体现在: 一是 省示范校建设对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支撑作用未充分发挥,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的人才培养模式尚未完全形成。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未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专业建设成果尚未真正落实到教材和课堂上,教学内容、方式、方法、信息化技术应用等有待深化改革。 二是 专业建设的开放性不够。对外交流尤其是与国内外高水平同类院校、专业的交流不足,行业指导作用发挥不够,校企合作开展专业建设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三是 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有待改善。多数学校在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的力度不足,校内教师参加学习交流、到企业实践锻炼时间偏少;行业企业技术能手和能工巧匠专业实践课实际授课量偏少;个别学校存在师资队伍不稳定的问题。 四是 多数学校对校园文化建设重视不够,缺少“文化育人”工作的整体规划和有效的实施措施。

(四)项目管理欠规范。体现在: 一是 部分学校对数据平台填报不够重视,数据错漏较多,填报口径不一致,前后矛盾。项目建设的成果未能及时、准确反映到数据平台中。 二是 部分学校在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资料收集不及时、不充分,总结提炼不够,全面梳理不够,个别还存在前后矛盾情况。 三是 部分学校验收要点的支撑材料不充分。特别是专业建设总结材料系统完整性不足,目的、举措、结果、成效相关材料不完整,佐证不充分。

(五)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体现在: 一是 多数学校不同程度存在资金支出进度偏慢的问题。如个别学校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改革资金支出率只有45%;师资培训经费支出率只有57%;个别重点建设专业近两年有超过1460万建设资金未完成支出;个别专业(群)资金到位767万元,仅使用了298万。 二是 学校普遍存在资金投入重硬件、轻软件的问题,对专业内涵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投入资金比例偏低。 三是 个别学校承诺的自筹建设资金未能按时落实。 四是 部分学校项目资金未严格建立专帐核算,项目意识和预算意识不强,部分自筹资金未能纳入项目预算管理,存在不按预算开支的现象。 五是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资金使用前审批程序不够完善,开支范围不够合理,核算报销手续不够完备。 六是 个别学校的日常教学经费、设备购置费、耗材费、教研教改费等偏低。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高职院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将省示范校建设视为实现学校跨越发展的机遇,加强统筹协调,增强发展智慧,强化责任意识,深入开展督导和检查,确保省示范校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高质量推进项目后续建设。有关高职院校要根据本通报指出的问题和专家组的反馈意见,逐条梳理、消化,并且要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存在问题、不足,严格按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高质量推进项目后续建设。

(三)及时反馈整改和项目建设情况。请有关高职院校于2016年4月底前将项目整改及最新进展情况报省教育厅高教处。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视情况需要派出专家组再次到校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力、建设进度缓慢的院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并终止对其支持。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省教育厅基财处联系人:李洁雯,电话:(020)37629582;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陈允,电话:(020)83170832。

 

附件:省示范性高职院校中期检查专家组反馈意见(略,各校单发)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