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侨权益有“法”撑腰 明确8方面权益保护

16.10.2015  17:51

  10月1日,我国首部保护华侨权益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条例出台之后,华侨的哪些权益会受到保护,这对旅居海外的华侨华人有何影响?本报采访了广东侨办负责人和专家学者为您详解《条例》。

   八方面的“保障

  目前广东约有3000万华侨华人,分布在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由于海外侨胞人数众多,涉及华侨在广东的权益问题也比较多。

  “特别是投资、捐赠、房屋、宅基地、祖坟等权益屡被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省侨商投诉案件也呈上升趋势,经常发生华侨投资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广东省侨办主任李心介绍,“这给我省的海外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有些侨胞甚至把侵害其权益的地方政府告上法庭。

  为了及时、有效地解决侵害华侨合法权益问题,自2011年,广东侨办牵头推动《条例》的立法工作,经过4年努力,《条例》在今年7月31日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作为中国第一部保护华侨权益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尤其关注“华侨权益”。“华侨权益是《条例》的核心部分,分别对华侨政治、人身、社保、生育、教育、财产、投资、捐赠等八个方面权益的保护作了具体规定,增强了《条例》的可操作性。” 李心介绍。

   哪些权益受保护

  “以前我们搞侨务工作,经常碰到几种情况:一是出去回来后很多东西不能享受。二是回来做生意,拖家带口,孩子就读,爱人工作都是问题。”印尼归侨、原广东省侨办工作人员何光宇介绍。

  广东首部《条例》实施后,这些都将不是问题。根据《条例》,今后华侨申请回粤定居,若拟定居地为原户籍注销地,符合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国内连续居住满三个月,或者连续六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有稳定的住所和生活保障,负责侨务工作的部门应当核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公安部门依法办理落户手续。

  “《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对华侨出国定居后养老保险金领取做出规定:‘华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法定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华侨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出国定居的,可以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李心主任介绍。“这就消除了华侨的后顾之忧,保障了华侨出国定居后的基本生活。

  在就医方面,华侨回广东临时就医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离休、退休医疗待遇。

  就学方面,《条例》规定,华侨子女在其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其父母在广东工作所在地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享受当地户籍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华侨子女有广东户籍的,其参加高考,教育、招生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华侨学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或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的考试招生,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有望全国推广

  关于侨的立法,国家于上世纪90年代初制订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后经修订后于2000年10月31日起施行至今。

  随着形势的变化,有些条款已经有了某些局限性。“范围主要限于归侨,对于海外的华侨,或者是在中国有投资、经商的,或者在国内有房产、祖产的,他们的权益在法律层面还没有制定出来。”暨南大学华侨华人研究院教授陈奕平说。

  “现在这个《条例》是既包括归侨侨眷,又涵盖华侨,比较全面保护了侨的权益。”何光宇说。“以前我们有很多政策性的规定,现在上升到了法律政策,具有强制性,又有权威性,更可靠地保护华侨的权益。

  本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广东首部《条例》的出台,只是一个尝试。现在国务院侨办也在推进这方面的事情,全国人大法制委也正考虑从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从广东开始,浙江、湖北、南京也陆续在做。”陈奕平说。

  “以前号召大家落叶归根,现在号召落地生根。现在越来越多侨胞看到祖国强大,就想回来。我们华侨有这样的一个看法,66年前,我们国家解放,‘祖国解放东方亮,海外孤儿有了娘。’现在经过66年的建设和改革开放,我们觉得‘强大的祖国是我们坚强的靠山。’”何光宇说。(杨子岩 芈韫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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