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章程》正式核准发布

18.11.2014  20: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及第2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教育部于10月11日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1号),核准发布了《华南理工大学章程》(下简称《章程》)。
      作为统领学校办学的纲领性文件,《章程》涵盖了两个核心问题,即“办什么样的大学”、“如何办好大学”。核准的《章程》内容由序言和十章共92条构成,主要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三章“学生”、第四章“教职员工”、第五章“管理体制”、第六章“学院及其他教学科研机构”、第七章“财务、资产、后勤”、第八章“学校与社会”、第九章“学校标识”、第十章“附则”。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将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系,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据悉,2013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全会上强调指出,“985工程”高校要在2014年6月前完成《章程》制定与核准工作。为落实中央要求,2013年10月,学校成立了由杜小明书记、王迎军校长任主任,张振刚副书记和朱敏副校长任副主任的《章程》起草委员会,下设起草工作组。工作组严格要求,深入学习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借鉴国内外其他高校经验,面向校内外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先后举行了24场讨论会,不断完善《章程》起草工作。2014年5月,《章程》(草案)提交学校教代会征求意见,6月,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经学校党委十六届三次全委会议审定通过,按时上报给教育部申请核准。(文/党委办公室 图/新闻资料图片)

 

 

附录:《章程》章节内容简介

章节

主要载明的内容

序言

学校的办学历史、基本情况和传统、校训、大学精神、奋斗目标

第一章“总则

制定的依据、学校的名称、法定住所、基本职能、办学自主权、办学体制等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等

第三章“学生

学生的定义、权利和义务,学生的权益保障机制等

第四章“教职员工

教职员工的定义、权利和义务,教职员工的权益保障机制等

第五章“管理体制

党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行政管理与民主参与等关系,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体系建设

第六章“学院及其他教学科研机构

学院的设置、任务、管理体制及其他平台、机构等

第七章“财务、资产、后勤

学校经费的主要来源、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体制等

第八章“学校与社会

理事会、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形式等

第九章“学校标识

校徽、校章、校旗、校歌、校庆日和学校网址

第十章“附则

对《章程》的修改权、解释权、生效时间等问题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