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举行十二届三十四次主席会议
30日上午,市政协举行十二届三十四次主席会议,决定2016年1月8日召开十二届十七次常委会议。市政协主席苏志佳主持会议,副主席陈明德、平欣光、贡儿珍、冼伟雄、杨建城、余明永和秘书长何继青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政协十二届十七次常委会议议程、日程,会议决定2016年1月8日召开十二届十七次常委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第十二届广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政协第十二届广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稿)、政协第十二届广州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2015年工作报告(稿)、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二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稿)、政协第十二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议程和日程(稿)、政协第十二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名单(稿)、政协第十二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稿)、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审议政协第十二届广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未尽事宜的决定(稿)等文件,会议同意将这些文件提交十二届十七次常委会议审议。会议建议2016年1月31日至2月3日举行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会期4天。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表彰广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以来优秀提案及表扬提案、办理市政协提案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广州市政协提案质量评价办法》、《广州市政协重点提案遴选和督办办法(修订稿)》。
市政协副秘书长王志雄、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纪可光、市政协办公厅副主任刘德挺就有关事项在会上作了说明。
市民革、市民盟、市民建、市民进、市九三学社、市台盟、市工商联有关负责人和市政协副秘书长,各专委会主要负责人,办公厅副主任及研究室主任、副主任,秘书处、人事处、新闻宣传处、各专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编辑:曾蔚;审发: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