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协助老板组织卖淫获刑二年 并处罚金10000元

19.05.2016  11:13
期间,张某群受雇于张某,名为帮助张某管理店内日常事务,实为管理店内的卖淫活动。去年11月17日,民警查获正在店内卖淫的黄某、刘某等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群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鉴于案发后能坦白认罪,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讯  名为在“按摩店”打工,实为协助老板组织卖淫活动。近日,五华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张某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4年8月至2015年11月,张某(另案处理)在五华县安流镇新秀街开设“欢乐今宵”按摩店,组织黄某、刘某等失足女青年在店内进行卖淫活动。期间,张某群受雇于张某,名为帮助张某管理店内日常事务,实为管理店内的卖淫活动。去年11月17日,民警查获正在店内卖淫的黄某、刘某等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群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鉴于案发后能坦白认罪,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吴凤茹  江育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