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协同创新中心”绩效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教科函[2016]64号
各有关高校:
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启动实施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2011计划”)。我省也于2013年启动了广东省“2011计划”,遴选确定了17个国家级培育协同创新中心、22个省级认定的协同创新(发展)中心、24个省级培育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并纳入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予以重点支持。按照《广东省2011协同创新平台建设规划》要求,拟对有关协同创新(发展)中心进行绩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检查的范围
17个国家级培育协同创新中心、22个省级认定的协同创新(发展)中心、24个省级培育协同创新(发展)中心(附件1)。
二、绩效检查的目的
围绕“服务需求、创新机制、争创一流、支撑发展”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心实施建设方案,全面检查了解各中心机制创新和建设运行情况,总结经验,推动发展,提高建设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了解中心发展中需政府层面进一步解决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安排,为广东省“2011计划”下一步实施和中心运行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三、绩效检查的重点
重点检查各中心以下五个方面的建设进展:
(一)阶段性建设目标实现情况。是否达到建设方案的阶段性发展目标,能否代表该领域广东高校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服务国家、区域或行业重大需求。在提升高校“三位一体”创新能力上所发挥的作用,能否凸显学校的特色和优势。
(二)建设方案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对提升高校创新能力所发挥的引领作用,特别是围绕中心重点发展方向,前期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的组织实施和完成的质量与贡献水平;提供重大政策咨询建议及采纳的情况;当前组织和承担国家、区域或行业重大科研任务情况;创新团队和管理队伍建设情况;科研组织模式创新和资源聚集能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展情况;中心国内外交流合作和影响力提升情况。
(三)各项机制改革以及制度建设、实施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协同创新组织机制,协同创新的深度和有效性;人事管理制度、人才培养模式、科研组织方式、科研评价机制、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的改革是否切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中心发展需求,各项改革措施实施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典型做法、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等。
(四)可持续发展能力。重点检查牵头高校和主要参与单位资源贡献、政策支持情况,中心内部组织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情况,中心下一步发展的资源获取能力和保障措施等。
(五)中心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省财政“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
四、绩效检查的方式
各牵头高校组织相关协同创新中心,参照《广东省协同创新中心绩效检查总结报告提纲》(附件2)的格式要求,形成各中心的总结报告,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中心的总结报告进行审阅,并择期召开绩效检查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各中心负责人围绕检查重点作现场陈述,并接受专家的质询。专家对每个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绩效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评价结果将纳入“创新强校工程”年度考核成绩,并作为日后推荐申报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参考因素。
对于机制改革深入有效、建设成效显著、专家认可度较高的省级培育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将按照“成熟一个、论证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另行组织专家进校开展论证。通过专家论证的将正式认定为广东省协同创新(发展)中心。
五、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高校及中心高度重视本次中期绩效检查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协同创新中心要参照《广东省协同创新中心绩效检查总结报告提纲》的格式要求,对照《广东省2011协同创新平台建设规划》的有关要求,认真梳理、全面总结中心组建以来承担的重大任务、取得的标志性成就、机制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聚集和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汇聚优质创新资源、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情况。总结材料务必真实准确,简明扼要,突出重点,避免流水账。各相关高校的主管部门要对总结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给出学校自评意见。
请于7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一式13份(A4纸双面打印)报送省教育厅(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另需准备1套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建设、人才、成果、项目合同等佐证材料以备查。
联系人:张婧、吴宝榆;联系电话:020-37628711、37627223;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