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订协议抱养奔波5年陷“黑户死结”
曾在东莞塘厦一家电子厂打工的陈星,现在还是单身。5年前,他为了感受亲情,体验为人父母的喜悦,毅然抱养了一个“脑瘫儿”,但没有通过福利院,而是私下跟孩子生母签订协议。遗憾的是,他这种行为并不符合国家政策,被民政部门认定为“非法收养”,加之孩子生母“人间蒸发”,孩子陷入“黑户死结”。
单身汉渴望孩子 医院里抱养
陈靖今年5岁了,因为患有“脑瘫”,刚出生就被生母“抛弃”,所幸她遇到养父陈星,并成为他手心里的宝。
53岁的陈星来自广西,曾有过短暂的婚姻,因前妻患病无法生育,导致他一直没有孩子,离婚之后谈过两段恋爱,都无果而终。一直以来,他都希望能有个孩子,尤其随着年龄的增大,很渴望感受为人父母的喜悦。因此,在2008年汶川地震后,他就打算领养一名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孤儿,但这个想法未能实现。
2009年4月,一名老乡带来消息:一名未婚先孕的17岁贵州籍女孩被男友抛弃,在塘厦人民医院诞下患有脑瘫的婴儿,因无力抚养决定将孩子送人。“当时根本没想到领养程序那么复杂,我们老家那边,只要双方签订协议,这事儿就算完成了。”在孩子生母两位工友的见证下,陈星跟这个女孩签订了收养协议,只不过,因为疏忽签约双方及见证人签字后并未按指模。
广西东莞奔波 皆无法上户口
小靖在养父的精心照料下,病情逐步康复。脑瘫儿一般情况下没有语言能力,行动也不方便,可现在小靖却能喊“爸爸”,不但能站稳,还可以一瘸一拐地行走。“医生说,孩子康复得很不错,继续坚持可以变回正常人。”中年得女的老陈终于实现为人父母的愿望,但让他一直苦闷的是,孩子至今无法上户口。
“我当时就把孩子带回广西老家,因为那边上户口容易些。”让陈星没想到的是,当他正式向当地村委会提出请求时,对方却要他提供血缘关系证明。随后,当地派出所也要求老陈提供弃婴证明,并要求他回到捡拾弃婴的塘厦镇开具相关证明。他兴匆匆带着孩子赶到塘厦民政部门,得到答复是他没有弃婴证明,孩子来源不明,属“非法收养,无法处理”。塘厦当地派出所称,因为没有孩子来源的记录,一时也无法给他开具弃婴证明。
政府部门:不敢贸然开这个口子
“只要有出生证明,就能为孩子上户口,但因为孩子生母已无法找到,孩子的来源无法证明,这些部门也不敢贸然给她上户口”,陈星回忆,孩子刚出生时,他曾在医院领取了相关表格,为孩子办理出生证明,但孩子的生母不肯提供身份证,因此出生证无法办理。而孩子生母离去,此后再无往来。
对于老陈的情况,东莞塘厦社会事务办在对全市公民私自违法抱养社会弃婴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时已经登记在案。相关工作人员曾表示,没有孩子的出生证明,也没有公安部门的弃婴证明审批表,按照政策法规,这种私自领养属于非法收养,不能办理。且涉及公安、计生等多个部门,塘厦社会事务办不能贸然“开这个口子”,“这样的话,那些私生、超生的违法者将以此为由给小孩上户,这样不就乱套了吗?”
对此,塘厦警方也称,经核查,协议上的确有双方的签名,但名字上未按指模。经向塘厦人民医院核查,孩子生母当时未婚,其小孩出生时身体是正常的,并没有向院方提过要将小孩送给他人抚养的想法。更为重要的是,警方已经无法找到孩子生母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欲先送孤儿院再收养 也行不通
为了解决这一困境,老乡们曾给陈星出过主意:先把小孩交给广西当地的孤儿院,再从孤儿院将小孩领回。但这一方法也行不通,广西当地的孤儿院告诉他,个人不能将婴儿交给福利院,须由警方开具弃婴证明审批表后,孤儿院才能接收。由于塘厦警方无法核实当时具体情况,根本就不敢开出“弃婴证明”。
对于老陈家的情况,东莞市民政局回复,这种情况属于生母送养,生父母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由人民法院出具配偶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下落不明一方的生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而上述这些材料,陈星都无法提供,按照相关政策法规,不符合上户口的条件。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找不到孩子的生母,小靖只能一直“黑户”下去。“如果我当初不领养,生母也不要,是不是丢掉了死掉了?但如今领养了,孩子活下来了,又不给上户口,那孩子今后上学读书该怎么办?”老陈说,他现在不知道如何打开这个“死结”。(注:应受访者要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私自收养
个案
陈靖
5岁 东莞塘厦
收养情况:其养父无孩子,与一名未婚先孕的17岁女孩私下签订协议将其抱养。
入户经历:与其生母失去联系,无法提供弃婴证明、出生证明等,一直未能入户。
如果我当初不领养,生母也不要,是不是丢掉了死掉了?但如今领养了,孩子活下来了,又不给上户口,那孩子今后上学读书该怎么办?
——— 陈靖养父陈星
个案
叶村东
20岁 大朗佛子凹村
收养情况:20年前养父叶明在路边捡到,带回家收养。叶明已育一子,为智障儿。该村有7户类似“黑户”,都因缴纳不起4万罚款无法入户。
入户经历:2009年在全市处理私自收养子女问题时,因超过规定的14岁无法上户口,后来在镇政府的协调下才在19岁时入集体户口。
以我们家里的经济条件,哪里拿得出4万元?!不得已啊,只得放弃入户。 ——— 叶村东养父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