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宗宏:构建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分配制度安排

18.07.2022  14:11
  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这一重要论述明确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原则要求和实践路径,为新发展阶段促进公平分配、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科学指引。    构建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分配制度安排的必要性   实现共同富裕,分配问题是核心。从基础性制度安排上明确分配路径,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推动解决分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稳定性、长效性制度保障。   首先,实现公平分配、促进共同富裕,需要作出更加科学精细的长效性、基础性制度安排。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确立了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其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实践证明,这一制度既坚持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原则,又能充分调动各类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但同时也应看到,在分配领域,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很突出,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在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体制机制上作出更加科学、更加精细的安排。   其次,我国分配领域的共同富裕实践已到了迫切需要顶层设计的阶段,构建基础性制度进行规范引导正当其时。改革开放以来,在初次分配与再分配领域,我国已经进行了长期的实践并积累了丰富经验。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持续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完善初次分配、再分配制度,把三次分配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补充,纳入收入分配基础性制度设计,已势在必行。   最后,促进公平分配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构建协调配套的系统性、基础性分配制度安排。进入新时代,影响分配问题的因素日益增多,构建各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正是应对新形势的重大举措,不仅强调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凝聚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大力量,而且强调各次分配内部的协调配套。    构建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分配制度安排的科学内涵   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安排,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要准确把握和深入领会其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   初次分配是基础。初次分配是根据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数据等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进行分配。初次分配是起点,是进行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的源头和基础。市场在生产要素配置因而也在初次分配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体现了效率优先的原则和高质量发展的本质要求。初次分配要求切实推进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营造能够让市场机制自主有效发挥决定性作用的环境,同时也要兼顾公平,要贯彻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政府需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初次分配中的制度政策偏向、不公平和不规范分配行为甚至是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做法等进行矫正。   再分配是关键。再分配是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在初次分配基础上通过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方式在各收入主体之间进行的收入再次分配过程,具有强制性、兜底性、保障性特点,扮演着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社会整体公平和共同富裕的功能。税收不仅能“限高、扩中、提低”,改变收入和财富在不同人群之间的分配状况,还能在缩小特定地区、行业收入差距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再分配环节中处于核心地位。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能够确保全体社会成员获得大致均等的物质、精神生活条件,从而实现机会公平。转移支付是再分配的又一重要途径,发挥兜底保障的关键作用。   三次分配是配套和辅助补充。三次分配是指企业、社会组织、家族、家庭或个人等基于自愿原则和道德准则,以募集、捐赠、资助、义工等公益慈善方式开展的扶危济困等分配行为,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和自愿性,分配形式多样、运作方式灵活、帮扶对象千差万别,渗透力强,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有助于涵养广济善助、共济互助的社会道德理念,提高社会成员的凝聚力并弥合潜在的利益矛盾与冲突。     加快构建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分配制度安排   在新发展阶段,必须加快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各次分配协同发力、一体推进,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一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完善初次分配制度。要通过稳定和扩大高质量就业、提升人力资本、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等方式,推动收入分配更多地向劳动倾斜,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清晰界定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产权归属,进一步完善各类生产要素按贡献决定报酬、参与分配的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的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   二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完善再分配制度。要加快推进税收制度改革,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消费税等重要税种入手,完善相关制度设计,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要兼顾需要与可能,从扩大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和筹资机制、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等方面加快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改革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降低地方财政资金配套压力。要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三是充分发挥社会作用,建立完善三次分配制度。要进一步健全推动三次分配健康发展的法律和制度体系,如制定出台社会组织法、鼓励三次分配的税收制度和社会荣誉制度等。要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加快培育发展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慈善组织,建设覆盖城乡的慈善组织网络。要加强慈善教育与宣传力度,对个人捐赠占收入总额较高的公募慈善组织给予更大的政策优惠,注重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降低个人捐赠门槛,着力培育慈善文化。    作者系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东省社科院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