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单位一镇两村获授全国文明称号

02.03.2015  11:03

  梅州网讯  (记者郑炜梅)日前,中央文明办公布了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大埔县检察院获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梅县区畲江镇、大埔县百侯镇侯北村、蕉岭县三圳镇芳心村获授“全国文明村镇”称号。

  据了解,2014年11月,中央文明办启动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去年12月,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按照评选办法的规范程序,向中央文明办择优推荐了参评城市(区)以及候选村镇、单位。本届评选简化了测评内容,改进了测评方法,加大市民评价权重,实行网上申报,提高透明度,增强公信力,确保了评选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