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任何单位不得违规开展埃博拉实验活动

21.08.2014  23:13

显微镜下的埃博拉病毒。 IC 图

  记者8月21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卫生专业委员就埃博拉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作出决议,要求埃博拉病毒相关实验活动应严格按照《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要求,在相应的生物安全级别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开展埃博拉病毒培养和动物感染等实验活动。

  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卫生专业委员们认为,目前西非地区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为加强我国埃博拉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应遵从以下决议:

  一是埃博拉病毒相关实验活动应严格按照《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要求,在相应的生物安全级别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二是埃博拉病毒培养和动物感染等实验活动必须在取得实验活动资格的生物安全4级(BSL-4/ABSL-4)实验室内按规定进行,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违规开展相关实验活动;

  三是严格禁止利用基因操作技术开展埃博拉病毒反向遗传修饰等实验活动,其他涉及相关基因操作实验应严格按照《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的规定执行;

  四是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样本进行病原检测等实验时,应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内进行分装、灭活等实验活动,实验室废弃物必须经过压力蒸汽灭菌处理;

  五是开展临床检验时生物安全风险较大,建议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方案;

  六是临床样本的采集、运输、检验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应在标准防护基础上,加强接触和呼吸道等防护措施;

  七是埃博拉病毒或样本的运输应按照A类感染性物质包装运输要求进行,运输审批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执行;

  八是相关毒种和样本的引进、转让及保存等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